近日,成都市金堂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公示了關于成都雙冠食品有限公司的處罰信息,處罰原因是該企業生產的食品標注的營養成分與實際數據不相符,以及多批次產品未按規定實施生產記錄等。
據調查,成都雙冠食品有限公司自2022年11月以來生產“重慶小面調料”5批次,共計15件(40袋/件,凈含量150克/袋),營養成分表標示如下:項目 每100克 營養素參考值%能量 3541千焦 42% 蛋白質 1.8克 3% 脂肪 93.0克 155%碳水化合物 4.1克 1%鈉 0毫克 0% 。上述營養成分表數據來源于企業的檢測報告。
據調查,成都雙冠食品有限公司在明知該檢測報告的結論因送樣檢測樣品生產過程中的配料、工藝等原因,與之后批次添加食用鹽生產的“重慶小面調料”實際情況不一致的情況下,仍在生產的“重慶小面調料”標簽使用該檢測報告的營養成分數據,該數據與食品實際明顯不符。
另查明,當事人于2024年4月24日生產的“重慶小面調料”(規格:150g×40袋),2024年7月11日、22日生產的“世紀人家 紅燒王調料”(規格:180g×40袋),2024年8月16日生產的“世紀人家 缽缽雞調料”(規格:280g×30袋)均未按規定實施生產記錄等生產過程關鍵控制點記錄。
據調查,成都雙冠食品有限公司在2024年1月2日因生產銷售標簽含有虛假內容的預包裝食品受到金堂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給予罰款的行政處罰,并在2024年7月15日因未按規定實施生產經營過程控制要求受到警告行政處罰。
11月28日,成都市金堂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相關規定,對成都雙冠食品有限公司給予沒收違法所得和罰款5.5萬元的行政處罰,并責令改正,責令停產停業。(消費質量報輿情監測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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