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基層治理的龐大體系中,每個干部都像是一顆螺絲釘,在自己的崗位上發揮著作用,本應各司其職,為社會的發展和人民的幸福添磚加瓦。然而,在婁底市新化縣,曾經的生態環境局新化分局副局長王用仁的遭遇,卻讓我們看到了基層治理中可能存在的問題。
一、礦井涌水綜合治理項目:隱藏在表象下的巨大風險
新化縣關閉煤礦礦井涌水綜合治理項目,從表面上看,是一項旨在治理環境問題的工程,但深入探究,卻發現其蘊含著足以令人心驚膽戰的安全風險。
該項目采取將低端坑洞封堵,僅在高端處留一坑洞口排水的技術路徑。這種看似簡單的設計,背后卻隱藏著對地下水文系統的巨大挑戰。根據實施方案進行理論推算,像石沖口鎮羊姑嶺煤礦(已關閉)這樣的礦井涌水綜合治理項目,水位可能抬升至上百米的高度。如此巨大的水位變化,隨時可能引發一系列嚴重的地質災害。
然而,事情遠不止于此。設計員和施工人員均表示無法確切知曉地下水的具體去向。這就意味著,即使按照設計方案對礦井涌水進行治理,水也可能通過未知的地下通道流走,進而在其他地方造成污染。這種情況表明,這一環境治理項目從某種程度上來說是一種自欺欺人的舉動,僅僅改變了污染的流出地點,而并沒有真正解決環境問題的根源。
每個礦井都有著較長的開采年限,在長期的開采過程中,礦井內部蘊藏著巨大的水量。當采用下端封堵多個出水洞口,只保留上端一個出水口的方案時,不管專家們如何將該方案描述得天花亂墜,從基本的工程學和地質學原理來看,爆發泥石流、山體崩裂以及水淹相鄰煤礦的風險都是極大的。這種風險并非空穴來風,而是有著現實依據的。
二、項目實施后的不良后果
石沖口鎮羊姑嶺煤礦的礦井涌水綜合治理項目建成后,山體多處出現管涌現象。管涌,這一地質災害的信號,預示著山體內部結構已經受到嚴重影響,仿佛是山體在發出痛苦的呻吟。而相鄰的勝利煤礦也未能幸免,其排水量陡然增加數倍,致使污水直排長達半年多。這不僅對當地的生態環境造成了難以估量的損害,也對周邊居民的生活和健康帶來了嚴重威脅。
同樣,“新化縣桑梓鎮坪煙村關閉煤礦地下涌水治理工程”也發生了嚴重事故。在施工至后期時,其下游臨近的大躍煤礦突然出現透水事故。這一事故可謂驚心動魄,井下三十多位員工的生命瞬間處于危險之中。幸得井下一帶班礦長發現處置及時,才使得大部分員工安全轉移,但這位英勇的帶班礦長卻不幸遇難。這一悲劇性的事件,直接證明了原實施方案所隱藏的安全隱患。而且,事故發生后項目才修改設計方案,雖然不符合法定程序,但修改后的方案在安全方面有所改善,這從側面確鑿地證明了原方案是導致大躍煤礦透水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三、王用仁的多次反映與石沉大海
面對如此嚴重的安全隱患和環境問題,王用仁,這位盡責的婁底市生態環境局新化分局副局長,履行了自己的職責,多次按程序向市局進行匯報。他深知這些問題如果不得到解決,將會對當地的生態環境、礦山安全以及人民的生命財產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
他的匯報內容不僅僅局限于項目本身存在的安全隱患,還涉及到新化分局在項目招投標上的種種不規范行為。在招投標過程中,存在著明顯的問題。這種行為不僅違反了公平競爭的市場原則,更有可能導致項目被不合格的企業承接,從而影響項目的質量和安全性。
此外,王用仁還反映了自己在分局遭受的排擠和打壓,這使得他根本無法正常履職。在一個本應齊心協力為環保事業努力的工作環境中,他卻面臨著這樣的困境,這無疑是對他工作積極性和責任心的嚴重打擊。
然而,每一次的反應都仿佛是投入無盡黑暗中的石子,沒有激起任何漣漪,所有的匯報都如石沉大海,無人問津。這種漠視不僅是對王用仁個人的不公,更是對整個社會安全和環境治理體系的一種潛在破壞。在基層治理中,如果正義的聲音總是被忽視,那么隱藏在黑暗中的不良行為將愈發猖獗,最終受害的將是廣大的人民群眾。
四、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2024年6月27日,王用仁遭到了婁底市里的強行免職。這一免職決定充滿了荒誕和不公。
宣布免職的人聲稱這一決定是市里下的,但卻不向王用仁出示正式的免職文件。一個副科級職務的免職竟然由市里決定,本身就令人疑惑,而這種不提供文件的做法更是不合常規。王用仁在疑惑之余,內心還涌起一陣無奈的“暖流”,他自嘲自己的免職享受了高規格待遇。由于看不到文件,他甚至不知道自己免職的具體罪名是什么。
然而,聽著口頭傳達的所謂“罪名”,卻讓人深感憤怒。一是他持續反映礦井涌水項目存在安全問題,這本是他作為一名環保干部的職責所在,卻被指責為“一個非組織竟然凌駕于組織之上”。這種指責完全顛倒了是非黑白,將正常的履職行為污蔑為對組織的不尊重,這是對干部民主監督權的嚴重踐踏。
二是在分局開務會時,他報警的事件被認定為對抗組織而應承擔責任。當時的情況是,分局局長在會上突然發聲,數次說出“我要錘死你”這樣的暴力威脅話語,并向他撲來,幸得同事阻止。在這種面臨人身安全威脅的情況下,王用仁報警尋求人身保護是完全合理合法的行為。而如今,暴力威脅者無事,遭受威脅的人反而被問責,這簡直是滑天下之大稽。
三是將當時中央在當地環保督察后新化縣舉報件達百多件的責任歸咎于他。而這些舉報案件基本與執法有關,與他分管工作有關的半個也沒有,這種無端的指責充分體現了什么叫做“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五、排擠與漠視的惡性循環
王用仁的經歷并非個例,而是反映出基層權力生態中可能存在的一些深層次問題。
在基層,埋頭干事者往往遭到排擠。那些真正想要為人民做實事、敢于揭露問題的干部,可能會觸動一些既得利益者的利益,從而受到打壓。這種排擠現象不僅損害了干部的個人權益,也使得基層工作的開展受到阻礙。當有能力、有責任心的干部被排擠時,整個基層組織的工作效率和公正性都會受到影響。
同時,對下級反映的置之不理,對社會監督的不屑一顧,這種態度在基層權力運行中也時有出現。當權力缺乏有效的監督和制約時,就容易滋生腐敗和不公。在新化的這個案例中,如果能夠重視王用仁的反映,及時對項目的安全隱患和招投標問題進行調查處理,也許就能避免后續一系列事故的發生,保護生態環境和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
而對安全問題的漠視更是可怕。礦井涌水綜合治理項目中的種種安全隱患被忽視,最終導致了一系列嚴重事故。這種漠視安全的行為不僅反映出個別官員的不負責任,更體現出整個基層安全管理體系可能存在的漏洞。如果基層安全管理不能做到嚴謹細致,不能對可能存在的風險保持高度警惕,那么類似的悲劇還可能再次發生。
六、重建基層治理的公正與透明
王用仁事件為我們敲響了警鐘,重建基層治理的公正與透明迫在眉睫。
首先,要建立健全的監督機制。在基層治理中,無論是上級部門對下級部門,還是社會公眾對政府部門,都應該有暢通的監督渠道。上級部門要加強對基層的巡查和審計,確保基層工作的合規性。同時,要鼓勵社會監督,對于公眾的舉報和反映要及時受理并給予反饋,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其次,要重視干部的民主監督權。像王用仁這樣敢于反映問題的干部,應該得到保護和鼓勵,而不是被打壓。只有當干部們的民主監督權得到保障,他們才能夠積極履行職責,為基層治理發現問題、解決問題。
再者,要加強基層干部的職業道德教育。基層干部應該明白自己的職責是為人民服務,要以公正、廉潔、負責的態度對待工作。對于那些濫用權力、打壓同事、漠視安全的干部,要進行嚴肅的處理,以維護基層治理的良好秩序。
最后,在項目管理方面,要建立嚴格的風險評估和決策機制。對于像礦井涌水綜合治理這樣的項目,在規劃和實施前,要進行充分的風險評估,邀請多方面的專家進行論證,確保項目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同時,項目招投標過程要做到公開透明,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防止暗箱操作。
王用仁的遭遇是一面鏡子,它讓我們看到了基層治理中存在的問題。我們需要從中吸取教訓,努力構建一個公正、透明、高效的基層治理體系,讓基層干部能夠在一個良好的環境中履行職責,為人民群眾創造更多的福祉。只有這樣,我們才能避免類似的悲劇再次發生,實現基層社會的長治久安。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