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大何。
今天來聊兩個這兩天熱議的新聞。
第一個新聞是標題的前半部分。
簡單說一下這個事情。
2021年1月份,河北衡水柴莊村任職20多年的黨支部書記曹端廣,因為醉駕被免職。
我查了一下醉駕除了罰款之外還要受到刑事處罰,處以拘役,拘役的期限一般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
然后很快,過了不到兩個月,到了2021年3月,經過曹端廣的運作(推薦),他在縣自然資源局上班的兒子曹博,就正式繼任村支書崗位,同時還兼容了村主任。
這效率,看來他在里面的時間倒也沒閑著。
又因為兒子有正式工作,只能兼職,至于平時村里面的日常工作,就只好又委托給了“基層工作經驗豐富”的曹端廣。
這操作屬實是,文身師閉眼——秀了我一臉。
當地村民們對此安排表示不滿,認為曹博的“兼職”涉嫌違規,質疑選舉程序的合法性,并指責村務公開不透明,于是聯名進行舉報。
對于村民的舉報,曹端廣和兒子曹博也都予以否認,稱“選舉符合法律規定,個別村民是誣告”!
曹端廣說,當時鎮里讓他推薦,就推了兒子,后續的選舉流程合法合規,而且父子倆對村里做了很多貢獻。
從后續鎮政府的回應函中可以看到,這個貢獻具體是指:
村內建有休閑涼亭,主干街道綠植遍布,節點墻畫隨處可見,所有街道及胡同均已完成硬化,村莊環境得到顯著提升。困難群體得到救助、村集體經濟得到壯大等等事宜)。
說實話,這個貢獻多少有點難以評價,畢竟對村莊環境的提升是不惜筆墨地褒獎,而對于困難群體的救助卻一筆帶過。
然后這個村的副支書也作證,雖然確有不妥之處,但是經過了法定程序,整個過程有錄像備案。
只不過對于選舉的具體時間、參選人數和參選人員,這兩位位都說年代久遠,記不清了。
至于曹博本人也否認了是“內定接班”的說法,并表示自己很好的兼顧了兩項工作,他稱自己周六、周日都會到村里值班。
只不過村民稱很少能看到他,
他則表示:“我到村里工作不可能去每個村民家報到吧?”
最終,鎮政府專門回應,認定流程符合法定程序,肯定了曹博的工作成績。
看完這,我真是王八辦走讀——憋(鱉)不住笑(校)了。
- “選舉公開透明,整個過程有錄像備案,但年代久遠,記不太清了”
- “是個別村民的誣告,但近期柴莊村反映信訪問題較多”
- “很好地兼顧了兩項工作,但準備公職考試,無精力負責村內各項事務”
- “選舉公開透明,符合選舉程序,但其已主動辭職”
咱就是說,還可以再抽象一點嗎?
但至于村民對村務不公開的質疑,鎮政府沒有回應。
這個話題也只能寫到這里,畢竟是官方認證了的合法合規。
我也相信,從程序上肯定是挑不出問題來的。
但恐怖的地方也在此,就是明眼人一看就有問題,但是從規則上卻找不到任何漏洞。
主打一個我知道自己在糊弄,你也知道我在糊弄,但我就喜歡看你們無能狂怒的樣子。
至于第二個新聞,讀著就多少有點辛酸了。
12月4日晚間6時許,浙江寧波江北區一道路上,50多歲的女攤販榮某在街道上擺攤,
可就在這個時候,城管突然出現在現場進行查處違規擺攤行為。
有人跑的快,跑脫了,有人跑的慢,被逮了。
榮某就是那個跑得慢的,因為1個多月前因騎電動車,腿摔骨折了,最近剛拆了石膏,出來擺攤才一周左右。
無照經營確實不合規,執法人員要罰她50塊。
50的罰款并不是很高,可榮某翻遍全身卻只有30來塊,根本不夠繳納罰款,因此榮某只能苦苦哀求。
女攤販:“30元行不行?30元我可以找人借一下。”
綜合行政執法人員:“30元可以借,50元就不能借了嗎?”
女攤販:“我真的很困難,少罰一點……”
綜合行政執法人員:“這樣,你明天來我們中隊處理。”
知情人士說,女攤販50多歲,離婚后自己租房,有一個兒子在廣東欠了不少錢。
事件曝光后,意識到執法人員的不當行為,當地執法局很快做了回應。
先對執法人員進行批評教育,上門對女攤販道歉,并做了執法說明。
考慮到當事人的實際困難,對無照經營從輕處罰。
知情人說,他們這些流動攤販被抓住,現場得交100元罰款。
女攤販爭取到了“寬大處理”,只罰50元。
只是她確實交不出這50元。
而從輕處罰,也不是免于處罰,因為這個處罰它是合法合規的。
最后就援引英國刑法學家詹姆士斯蒂芬《自由、平等、博愛》一書中的話作為為結尾:
- 在任何情況下,立法都要適應一國當時的道德水平。
- 如果社會沒有毫不含糊的普遍譴責某事,那么你不可能對它進行懲罰,不然必會引起嚴重的虛偽和公憤。
- 公正的法律懲罰必須取得在道德上占壓倒優勢的多數的支持,因為法律不可能比它的民族更優秀,盡管它能夠隨著標準的提升而日趨嚴謹。
在我看來,僅憑個別案例來評判某項制度的優劣,無異于管中窺豹,難見全貌。
我們真正應當聚焦的,是那些應當堅守的原則與底線。
我堅信,未來制度的構建必將如細水長流,步步為營,分階段穩步推進。
一切都會慢慢好起來的。
但我始終保持著一顆警醒的心,
因為我們總是太過關注結果,
而忘記這一路上最應該堅持的是什么。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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