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源:網絡
12月7日凌晨,針對網傳“一貨車司機在服務區遭高速交警開罰單”視頻,江西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總隊直屬一支隊發布警情通報稱,該貨車司機多次觸發疲勞駕駛預警,屬于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故依法對其作出行政處罰。(12月7日光明網)
關于貨車司機在服務區休息被開“疲勞駕駛”罰單事件,不少網友和媒體評論員提出批評,認為此舉“缺乏人性化考量”。有網友說,“可笑,我在睡覺,你把我叫醒,說我疲勞駕駛”。該留言獲得七千多個點贊。查疲勞駕駛叫醒服務區休息司機,真的做錯了嗎?恐怕未必。
無論是有意還是無意,“司機服務區休息被開‘疲勞駕駛’罰單”的報道確實給人以“不可理喻”的錯覺,網友們乍一看到這樣的標題,就很有可能會馬上產生質疑:人家司機正在服務區休息,又沒有在“駕駛”,又何來“疲勞駕駛”之說?
在當地有關通報發布之前,網友們的質疑是可以理解的。可是,在相關的通報已經發布,事情真相已經披露的情形下,仍然有不少人持比較強烈的批評態度,就說不過去了。
根據通報,該司機之所以被叫醒交“疲勞駕駛”的罰款,并不是因為他因為“疲勞”而休息,而是因為他在服務區休息之前,就已經長時間疲勞駕駛了。
通報稱,經查:2024年12月4日8時38分,駕駛員童某軍單獨駕駛湘J*****號半掛車(該車自今年10月5日以來,共觸發疲勞駕駛預警6次,屬于重點風險車輛)從湖南瀏陽出發,15時01分進入江西(南)昌(上)栗高速公路高安東服務區,駕車行駛6小時23分,再次觸發疲勞駕駛預警,其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連續駕駛機動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于20分鐘”規定。15時12分,執勤民警在服務區發現違法嫌疑車輛,遂敲門核查并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從上述情況看,涉事司機當天已經在高速上連續駕駛6小時23分,違反了交通安全法關于“連續駕駛機動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于20分鐘”的規定,毫無疑問屬于疲勞駕駛。而且,該司機并不是第一次疲勞駕駛。自今年10月5日以來,涉事車輛共觸發疲勞駕駛預警6次,屬于重點風險車輛。
疲勞駕駛屬于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極易引發道路交通事故。交警在發現該重點風險車輛的情況下,及時對多次疲勞駕駛的司機進行罰款,及時依法辦事的要求,也是對交通安全,包括涉事司機的安全負責任的表現,又何錯之有?
關于此事,還有網友說,“好不容易找到地方睡一會,又被叫醒了,更疲勞了”。從最理想的情況來看,交警應該在該司機睡醒之后再罰款,這樣就可以讓司機不再疲勞。這個說法貌似有理,其實是在強人所難。涉事車輛是在當天15時01分進入服務區的,在十一分鐘之后的15時12分,執勤民警在服務區發現違法嫌疑車輛。在這種情況下,他有兩個選擇,要么馬上叫醒司機,要么等到司機睡醒之后再罰款。
從體諒司機的角度出發,交警應該選擇后者。也就是說,他應該一直在旁等著,直到司機醒來,至于他睡一個小時,兩個小時,還是三四個小時,都不應叫醒司機。而且,該交警還不能半途走開去干別的,比如發現了其他違法車輛,也不能前去執法。因為該司機隨時可能睡醒,一睡醒就開車走了,交警上去找人去?如果真是這樣,貌似對司機是“人性化”了,但對交警卻又過于苛刻,不切實際了。(文/李蓬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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