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公安部通報打擊“網絡水軍”違法犯罪10起典型案例。中午11點半,人民日報全文刊發。
根據公安部通報,今年以來,共偵破案件900余起,抓獲嫌疑人5000余名,全力擠壓“網絡水軍”違法犯罪活動空間。
今年的公安部打擊“網絡水軍”專項行動開展以來,各省市自治區公安機關已經通報了大量案例。此次,公安部在12月收官之時發布的“十大案例”,更有案例典型性和參考價值。在此,做出分析解讀——
一、山東棗莊公安機關案件:某傳媒公司為吸粉引流,購買大量已實名登記的自媒體賬號,利用人工智能工具編造謠言信息并批量發布,累計發布視頻、圖文300余萬條。已抓獲犯罪嫌疑人87名。
二、廣東廣州公安機關案件:葉某某等人為賺取網絡平臺流量收益,招募兼職人員注冊自媒體賬號,利用人工智能工具改寫熱門文章,批量發布虛假信息,累計發布引流圖文信息50余萬篇。已抓獲犯罪嫌疑人6名。
解讀:
關鍵詞在于“人工智能工具編造謠言”。由此可以看出,公安機關對AI生成式的造謠新形式,以及給予了高度關注,并將其列為“十大案例”之首。
在寶際法律咨詢公司為企業開展的黑公關調查挖掘工作中多次發現,在一些流量推薦機制的平臺,黑公關組織者利用AI生成海量不實信息,在平臺海量發布,借助于算法推薦,使謠言被大量真實用戶看到。
這種集中發布的不實信息,根據失實侵權的程度,很可能成為報案后警方立案偵查的抓手。
三、浙江溫州公安機關案件:組建洗稿團隊,利用人工智能工具翻炒舊聞,導致大量不實信息在網上擴散傳播,非法獲利200余萬元。已抓獲犯罪嫌疑人17名。
解讀:
這類網絡水軍,通常是通過編造內容騙取平臺流量,進而騙取流量補貼。內容多半屬于社會新聞,所以被公安機關以及其他政府部門重視。但和企業關聯性不大。
四、江西撫州公安機關案件:搜集大量企業負面信息網上發布,威脅受害企業索取錢財,敲詐企業100余家,非法獲利1000余萬元。已抓獲犯罪嫌疑人11名。
五、河南南陽公安機關案件:宋某某等人冒充記者身份,租用網站版塊,網上編造發布負面帖文及視頻2000余條敲詐勒索。已抓獲犯罪嫌疑人12人
解讀:
這兩個案例,屬于老套路。都2024年了,還想干《天下無賊》里范偉拿著個斧子就“打打打劫”,這路子已經越來越走不通了。
六、浙江臺州公安機關偵破范某等人刷單炒信案。
七、江蘇宿遷公安機關案件:購買多款“群控”軟件和大量手機,非法操控大量網絡賬號,長期為網絡直播行業、“飯圈”群體有償提供虛假轉發、點贊、評論等刷量控評服務,非法獲利數千萬元。已抓獲犯罪嫌疑人7名。
八、四川內江公安機關案件:在網上打著“躺賺”噱頭招募人員,誘導網民繳費入會,并根據繳費金額分配職務,組織大量人員在直播間掛榜互動以及虛假購物好評,人員規模已達到10萬余人。已抓獲犯罪嫌疑人23名。
解讀:
本質上,這三個案例屬于一類,都是“控評”類。值得注意的有三點:
1:并不是只有發負面帖,才算水軍犯罪!我相信,“飯圈”花錢沖上去的那些熱搜,基本上都是正面的。但只要發布的是虛假內容,就都會被視為不實信息,正面的負面的,一視同仁。
在《》(點擊標題,可閱讀文章)一文中已經寫到:警方認為,網絡水軍犯罪團伙組織網絡寫手,在沒有實際購買、體驗、使用等行為的情況下,憑空捏造、撰寫發布虛假文案,其內容均非網絡用戶的真實體驗,誤導公眾,這就已經屬于傳播網絡不實信息的行為了,侵犯了社會公眾的知情權、選擇權,擾亂了正常市場秩序,應被法律懲治。
在這點上,網絡直播行業、電商行業、C端商品的市場營銷部門,都值得好好學習研究一下。并不一定是正面傳播的文稿、帖子一定不能再發了,而是一定要吃透法律法規,深入了解政法機關在司法實踐中的最新辦案思路和理念,將內容營銷合規化,不給單位找麻煩,也別給自己找麻煩。
2:案例中提到的“網絡直播行業”、“飯圈群體”、“在直播間掛榜互動以及虛假購物好評,人員規模已達到10萬余人”這三組關鍵詞值得高度關注。
說白了就是,網絡直播行業的水軍行為,目前是公安機關緊盯、嚴打的對象,尤其是直播間掛榜互動和假購物刷好評。以后誰在這兩個領域,依然不注意法律風險,我行我素,你就懸了。
為什么要管你?因為情況太嚴重了,僅這一個通報案例,公安就發現“人員規模已達到10萬人”。
而“飯圈群體”則成為另一個被公安機關緊盯、嚴打的對象。這也是個新風向、新提法。其實當下有的平臺,很大程度上靠的就是娛樂明星、刷量水軍營造出的紅紅火火的流量氛圍,假流量,那海了去了。如果對“飯圈群體”的水軍行為全面嚴打、一直持續成為常態,對整個文娛相關行業乃至平臺,都會有很大的影響。
3:上述通報的案例說明,當下,公安機關不僅僅打擊“群控”這種機刷水軍,也嚴打“人工水軍”。這個提法,也是比較新的。以后,組織大量人員做各種水軍動作,比如人工點評贊、小號海量發虛假帖文、找一大幫人幫你去瞎投訴,都會被警方按照非法經營違法犯罪行為處理。
為什么找一大幫人集中投訴自媒體,也算水軍行為?在《》(點擊標題,可閱讀文章)當中已經寫到:盡管一些自媒體確實是瞎寫,但這一大幫子的投訴人寫的投訴理由,也確確實實屬于胡寫瞎投訴。按照公安機關的定性,這些胡亂寫點理由就投訴的集中大規模投訴,很容易被認定為不實投訴、惡意舉報,所以屬于網絡水軍行為,所以也屬于違法犯罪。
九、江蘇鎮江公安機關案件:接受文娛、電商等從業人員委托,利用網絡平臺漏洞,實現所謂“輿情優化”目的,有償刪帖1萬余條,非法獲利200余萬元。已抓獲犯罪嫌疑人10名。
十、遼寧錦州公安機關案件:西某等人招募300余人,在國內多家知名汽車測評平臺有償提供所謂“輿情監測”服務,根據特定話術模板發布“吹捧”帖文,通過特定方式刪除或下沉網上負面帖文,累計發布40余萬條虛假評論,刪除負面評論1000余條。已抓獲犯罪嫌疑人3名。
解讀:
案例九當中,所謂的“輿情優化”顯然是指SEO。案例十,名為“輿情監測”,實則出事的也是SEO這塊。
通報案例中的幾個表述,值得關注:
“利用網絡平臺漏洞,實現所謂輿情優化”、“下沉網上負面帖文”。說白了就是用“技術屏蔽”的方式刪稿,或利用技術手段實現對平臺收錄排序算法的干擾。從法律上看,該行為已經構成非法經營罪和破壞計算機系統罪的競合。
而所謂的“根據特定話術模版發布吹捧貼文”,這不是就是SEO團隊根據甲方的需求發正面稿嘛,為什么也算是違法犯罪行為?如前所述,警方認為,在沒有實際購買、體驗、使用等行為的情況下,憑空捏造、撰寫發布虛假文案,其內容均非網絡用戶的真實體驗,誤導公眾,這就屬于傳播網絡不實信息,應被法律懲治。
SEO這塊,被公安部放上兩個案例公開通報,屬于首次,值得所有企業市場品牌公關高度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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