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執行局嗎?我找一下承辦我案件的法官,我要還款……”近日,古藺縣法院執行局干警接到一起被執行人電話,在電話中被執行人講述了執行措施對他的生活造成不便,承諾主動還款。
案情回顧
那是一起民間借貸案件,2013年,許某因承包工程拖欠工人工資,遂向陳某某借款10萬元向工人發放工資,并出具借條為證,王某英、許某勇分別在借條的借款人處簽字捺印。許某、王某英、許某勇未按約定還款,陳某某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判決許某、王某英、許某勇歸還陳某某借款本金10萬元及利息。許某、王某英、許某勇未按判決確定的時間還款,陳某某向古藺縣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執行情況
案件立案執行后,執行干警通過網絡查控系統、實地走訪均未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案件進入終結本次執行程序。案件雖然暫時終本,但執行干警未放棄對被執行人財產的查找。2024年,我院開展“終本清倉”專項行動,建立終本案件臺賬,通過恢復執行、打擊拒執、交叉執行等方式清理一批“執行不能”案件。陳某某與許某、王某英、許某勇民間借貸糾紛一案通過“終本清倉”專項活動恢復執行,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卡、微信、支付寶等措施對三被執行人的生活造成諸多不便,三被執行人遂主動聯系法院承諾還款。最終,申請人與被執行人達成分期履行和解協議,被執行人現場支付50000元,剩余款項分期支付。
開展“終本清倉”,是人民法院用心用情解決人民群眾急難愁盼問題的重要舉措。2024年。古藺縣人民法院開展“終本清倉”專項活動以來,已清理歷史終本案件6239件,實際化解3839件,終本出清率61.53%,取得良好實效。下一步,古藺縣人民法院將繼續秉持“如我在訴”的司法理念,持續加大“終本清倉”力度,以實際行動將勝訴當事人的“紙上權力”及時兌現成“真金白銀”。(古藺縣人民法院 李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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