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喂,法官,我知道被執行人把車停哪了,你們能現場去扣車不?”近日,米脂法院接到申請人提供的財產線索后及時出擊,成功扣押被執行人所使用的車輛,用實際行動彰顯了司法權威。
申請人陜西某工貿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喬某某、孟某某分期付款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米脂法院判決生效后,依法向二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及報告財產令,責令其向申請執行人支付欠款418757元,但二人均未在法定期限內主動履行。執行法官多次電話催促被執行人喬某某,對方每次都是口頭答應,卻無實際行動。
近日,案件執行迎來轉機。申請人發現了被執行人購買且實際經營的登記在申請執行人名下的重型半掛牽引車及重型倉柵式半掛車停放在榆陽區牛家梁鎮某停車場。
為保障申請人勝訴權益盡快實現,得知上述情況后,執行干警立即啟動快速執行機制趕赴車輛所在地。抵達目的地后發現涉案車輛,經向停車場管理員了解,該車已在此處停放一百余天。在核對車輛確系被查封車輛后,執行干警嘗試聯系被執行人,被執行人接通電話后,執行干警詳細地向其講解了拒不履行法定義務的嚴重后果,督促被執行人盡快履行應盡的責任,但對方仍以各種理由拒不到場、拒絕配合。在釋法明理無效的情況下,執行干警果斷聯系拖車公司,將涉案車輛依法扣押至米脂法院。
“查人找物”是法院執行工作的一大難點。一個電話、一條線索,就是執行法官行動的方向和號角。為早日實現自身合法權益,米脂法院提醒申請人積極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便于法院及早控制財產。
下一步, 米脂 法院將 持續 保持打擊拒執高壓態勢,加大執行力度,窮盡執行措施,全力以赴將“紙上權益”兌現成“真金白銀” ,最大限度維護 勝訴當事人 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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