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提高執行效率,優化司法資源配置,固陽縣人民法院積極探索執前解紛方法,建立“執前督促履行+自動履行證明”工作機制,進一步規范執前督促履行及自動履行證明工作流程和程序,推動“末端執”轉變為“源頭治”,執行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
01
加強內部溝通協作
健全立審執工作銜接運行機制
在案件辦理過程中,承辦法官加強釋法說理、判后答疑,同時向履行義務人送達履行義務告知書、風險提示書,引導其主動履行或達成執行前和解。在執行案件立案審查期間,執行人員及時與被執行人聯系,告知其立案執行的后果,釋明執行強制措施對其工作、生活的限制,督促其主動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2024年,固陽縣法院對332件執行案件采用“執前督促”工作模式,被執行人主動履行到位18.3萬元,達到了快履行、少強制、低成本、高效率的辦案效果,在保障申請執行人勝訴權益的同時,又能讓被執行人誠信履約,免于陷入“失信被執行人”的困境。
02
源頭化解矛盾糾紛
探索自動履行證明工作機制
在強制執行前,債務人主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經債權人確認履行完畢的,可依債務人申請,固陽縣法院審核出具《自動履行證明書》,客觀說明債務人主動履行義務情況,建議相關單位在政府采購、招標投標等方面可不因本案對債務人予以信用懲戒。自動履行證明機制運行以來,依當事人申請,已向自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當事人審核出具《自動履行證明書》11份,正向激勵效果逐步顯現。
“自動履行證明機制是踐行善意文明執行理念的有益舉措,促使司法涉訴義務人從被動的‘要我履行’轉變為‘我要履行’,讓‘守信獲益’和‘失信懲戒’成為社會共識。”執行法官這樣說。
下一步工作中,固陽縣法院將繼續踐行善意文明執行理念,深化執前督促機制的應用,不斷探索多元解紛與執行工作的深度融合,將更多糾紛實質化解在執行程序前,為構建更加和諧穩定的法治社會貢獻法院力量。
供稿:綜合辦公室 班雪彤
簽發:朱麗娜
編輯:固法融媒體工作室
審核:朱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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