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2024年5月15日16時許,被告人何某與陳某某、田某在陳某某家里用手機打王者榮耀游戲,何某將其打游戲認輸的視頻發布于其手機快手,被告人何某某看到后在手機快手上與何某發生口角并互相辱罵,相互約定在一起打架。
當晚21時許,何某某將打架的地點發給何某,并帶上一把折疊尖刀,邀約好友2人到達。何某在收到何某某發的位置信息后,邀約好友4人趕到。因該處有監控,雙方約定另找地點再打架,在雙方毆打過程中,何某某用攜帶的折疊尖刀將何某殺傷,經鑒定為輕傷二級。
【判決結果】案件審理過程中,沿河自治縣人民法院結合被告人犯罪情節、嚴重程度、認罪悔罪態度以及社會危害性等多方面原因,判決如下:一、被告人何某某犯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二、被告人何某犯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三、作案工具予以沒收。
【法官說法】青少年要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不能沉迷于網絡游戲,更不能因為網絡游戲而做出違法犯罪的行為。網絡并非法外逍遙的樂園,網絡空間絕非法外之地,任何挑戰法律底線的行為都將受到應有的制裁。每一位公民都應當遵紀守法,共同營造風清氣正的網絡環境。
【法條鏈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聚眾斗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眾斗毆的;
(二)聚眾斗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斗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眾斗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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