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北京企業和浙江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杠上了。
起因是國內著名的網文機構——晉江文學城沒有在PC端設置青少年模式。
中間,CCTV橫插一杠,曝出在晉江文學城付費購買“連載”網文,看不到結局。CCTV的不專業,在網文圈引發群嘲。
2024年12月20日,晉江文學城公開發文稱,它們是一家北京企業,注冊地一直在北京,但浙江省消保委要約談他們,要求他們12月9日去杭州接受約談。
晉江文學城拒絕去杭州接受約談。
為什么要拒絕呢?
晉江文學城含沙射影地說,北京警方曾經告訴過他們,要警惕遠洋捕撈,要警惕異地非法定機構約談,警惕未經當地行政部門接洽的異地執法。
我的第一反應是,浙江是發達省份呀。不至于遠洋捕撈吧。
網友們有靈魂三問。
第一問,浙江省消保委是政府機構還是民間組織?
第二問,浙江省消保委有權力約談北京企業嗎?
第三問,晉江文學城沒有去杭州接受約談,企業的正常經營會不會受到影響?
我查詢了一下國內的法律法規。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對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中國消費者協會以及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的消費者協會,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消費者協會可以就消費者權益保護事項向有關經營者、行業組織提出改進意見或者進行指導談話。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消費者協會可以就消費者投訴的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開展調查,與有關經營者核實情況,約請有關經營者到場陳述事實意見、提供證據資料等。
進一步查詢,浙江省消保委原來就叫浙江省消費者協會,它是一個政府部門。
根據上述法律法規,我得出一個結論:浙江省消保委確實有權力約談晉江文學城,但晉江文學城也有權力不去接受約談。由于浙江省消保委本身不具備執法權,它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訴訟,所以短期來看,晉江文學城的正常經營不會受到太大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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