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在鄧州市開展電動自行車電動三輪車低速電動四輪車登記備案工作的通告
為進一步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鞏固省級文明城市創建成果,加強和規范鄧州市電動自行車、電動三輪車、低速電動四輪車管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24〕19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關于加強和規范電動自行車登記管理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24〕642號)、《市場監管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國家消防救援局關于加強電動自行車產品準入及行業規范管理的公告》(2024年第43號)等要求,結合鄧州市實際,現決定在全市范圍內開展電動自行車、電動三輪車、低速電動四輪車登記備案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登記范圍
全市范圍內的電動自行車、電動三輪車、低速電動四輪車。從事環衛、郵政(含快遞)、共享單車等城市公共服務行業所需的電動自行車、電動三輪車、低速電動四輪車納入登記備案范圍。
二、登記時間
全市集中免費登記備案時間2024年12月20日至2025年8月31日。2025年9月1日后,公安交管部門將對未登記備案的電動自行車、電動三輪車、低速電動四輪車上路行駛的違法行為,開展路面督導檢查。
三、登記地址
自《通告》發布之日起,由全市城區、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市民進行登記備案。具體安裝地點將同步在“鄧州頭條”、“暢通鄧州”等微信公眾號上公布。也可以在“鄧州市電動車登記指南”微信公眾號查詢。
網點一:同華廣場(中州大道與團結路交叉口)
網點二:雙忠祠(團結路與文化路交叉口)
網點三:鄧州火車站廣場
網點四:東正新世界廣場(新華路與交通路西北角廣場)
網點五:人民公園東門(穰城路)
網點六:雷鋒展覽館(北京大道與雷鋒路轉盤東北角)
網點七:鄧州市汽車客運站(中州大道與人民路交叉口)
網點八:新風游園(人民路與三賢路交叉口)
以下網點做為備用網點,具體開始辦理時間另行通知:
1.英雄廣場(穰城路與仲景路交叉口)
2.一高中南側(北京大道與南閣路交叉口)
四、辦理登記備案業務的要求和需要提交的資料
(一)電動車所有人應將電動車送至登記備案業務辦理點現場,由工作人員對車輛進行查驗。
(二)登記備案辦理標識牌時需要提交的資料:
1.市民攜帶身份證原件;
2.車輛合格證明;
3.購車收據或發票;
4.車架號及車輛自帶電機號。
(三)針對無法提供車輛合格證、購車發票或收據的車主也可辦理,須經現場審核后由本人填寫《電動自行車來源承諾書》,以上程序辦理完結后領取備案登記標識牌,并由現場工作人員采集車輛信息錄入系統。
(四)在登記備案點工作人員對電動兩輪、三輪、低速四輪車進行現場查驗合格后,填寫《電動自行車登記備案表》。
(五)電動兩輪車免費登記備案。電動三輪車及低速電動四輪車因上路行駛安全隱患大,交通事故率較高,須有保險公司承保后,才能免費登記備案。
五、登記管理
(一)針對之前未進行過備案登記的電動車,車輛所有人須先到市區各備案登記網點進行現場查驗,分類進行登記。
1.電動自行車
(1)對符合《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GB17761-2018)標準的電動自行車,經登記備案后,免費安裝全省統一式樣國標電動自行車登記備案標識牌(綠色備案標識牌)。
(2)對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經登記備案后,免費安裝非國標電動自行車備案登記標識牌(黃色備案標識牌)。
對安裝非國標電動自行車備案登記號牌的電動自行車,實行過渡期管理措施(具體政策待制定后另行發布)。
2.電動三輪車、低速電動四輪車
電動三輪車、低速電動四輪車,根據《公安部關于加強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兩站兩員”建設應用的指導意見》,借助警保合作模式,由保險公司承保后,才能免費登記備案,予以安裝電動三(四)輪登記備案標識牌(黃色備案標識牌)。電動三輪車、低速電動四輪車行駛時應嚴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規和限行政策。
(二)針對之前我市已經登記辦理國標電動車登記備案標識牌和非國標登記備案標識牌的電動車,請車輛所有人于2025年9月1日前,至各登記上牌服務網點審核車輛信息后,按照前款(一)要求,進行免費更換,逾期不換視為無效登記備案標識牌。
(三)自《通告》發布后購買的非國標電動車,不予辦理登記備案業務,并禁止上路行駛。
對《通告》發布前購買的非國標電動車,自2025年9月1日起,不再給予辦理登記備案業務。
(四)自2025年9月1日起,將由公安交警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對未安裝電動自行車登記備案標識牌、未安裝非國標標識牌上路行駛或者違法安裝使用其他非本通告式樣電動車標識牌的,開展常態化管控查處,并依法予以處罰。
六、其他事項
(一)倡導電動自行車、電動三輪車、低速電動四輪車購買第三者責任險、駕駛人意外傷害責任保險;提倡車主對不符合登記標準的電動車,采取“以舊換新”等形式,盡快更換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電動兩輪輕便摩托車、電動正三輪摩托車等交通工具,并辦理登記、注冊等業務。
(二)駕駛電動自行車、電動三輪車、低速電動四輪車應符合法定年齡,要嚴格按照規定佩戴安全頭盔,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關法律法規。
(三)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對電動自行車、電動三輪車、低速電動四輪車開展常態化管控治理工作。
七、實施時間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鄧州市道路交通安全聯席會議辦公室
2024年12月17日
(源自丨鄧州融媒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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