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在煙草局上班”
“沒問題”
“包在我身上”
不要以為“肯花錢”就能“辦成事”
“有門路”就能“有工作”
殊不知
餡餅可能是陷阱
蜜糖或是砒霜
一不小心就被某些“有心人”
趁機抓住“商機” 販賣焦慮
通過連篇“套話”
賺取你的“智商稅”
最終竹籃打水一場空
后悔不已
近日,岳普湖縣人民法院審理的一起以“介紹工作”為由的詐騙案。
案情簡介
2024年5月,被害人索某聽說被告人高某可以辦理入職某局和某集團,索某信以為真,便通過中間人與高某取得聯系,稱其想為其妻子和妹妹找份工作,高某稱自己可以安排工作,每個職位介紹費5萬元,于是索某通過微信向其轉賬10萬元,要求高某讓自己妻子和妹妹在某局辦理入職工作。到約定入職時間后,卻沒有任何消息和相關手續辦理,高某繼續編造理由哄騙索某拖延時間,久等無果后,索某遂前往某局求證,得知某局沒有這個人后,懷疑被騙,便要求高某退還錢款,高某在向索某微信轉賬4萬元后,便失去聯系。同年5月高某以同樣手段騙取董某24萬元。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
法官提醒
就業道路千萬條,莫貪“捷徑”陷圈套。近年來,各種涉及求職的騙局屢見不鮮,因托人“找關系”“走后門”而被詐騙錢財的事情也時有發生。不法分子利用求職者的急切心理,夸大自身“辦事”能力,營造“能人”人設,以幫忙“安排”工作為由,實施詐騙行為。岳普湖縣人民法院在此提醒廣大求職者,找工作時要擦亮眼睛,選擇正規渠道求職,如遇有人打著“有熟人”“有關系”的旗號幫你安排工作,一定要提高警惕,以免上當受騙,同時出門在外要財不外露,以免被“有心人”盯上。如若不幸被騙,千萬保存好證據及時報警。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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