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防城法院成功化解一起涉行政處罰糾紛,既依法維護了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又支持監督行政機關依法履職,實現案結事了的良好效果。
案件發生
防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市場監管局)在日常檢查工作中發現,某超市食品貨架上擺放有已超過保質期的食品調料粉。市場監管局經立案調查核實后認為,某超市構成經營超過保質期食品的違法行為,根據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對某超市作出罰款人民幣4000元并沒收上述超過保質期的食品調料粉的行政處罰。某超市不服該處罰,向行政復議機關申請復議,復議決定維持上述行政處罰決定。某超市對該行政復議決定不服,向防城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案件受理后,主辦法官仔細翻閱卷宗,發現案情并不復雜,結合某超市的實際情況,認為該案有調解基礎,11月29日,法官積極搭建溝通平臺,組織雙方到防城法院行政爭議化解工作室進行調解。
原告:我只想維護小店的信譽
超市李老板向法官訴苦,近年來,受市場經濟大環境影響,超市經營面臨著巨大壓力,部分商品積壓滯銷,又存在管理疏忽,導致出現個別商品出現超過保質期的情況。他表示自己辛苦經營超市已有40余年,從未收到過投訴舉報,雖承認經營確實存在銷售過期食品問題,但認為處罰的數額較高,超市經營現狀不佳履行存在困難,同時也擔心行政處罰進行公示后,會影響超市的聲譽和信譽,可能導致消費者對超市信任度下降,進而影響超市的經營,希望被告能充分考慮個體經營戶的難處,予以減輕處罰。
被告:我們要筑牢食品安全防線
市場監管局表示,雖然原告違法事實輕微,涉案物品貨值金額小,且未接到消費者因食用超市銷售的食品出現不良反應的反饋,造成的社會危害后果較小,但食品安全關乎每一位老百姓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在食品安全違法行為面前,執法機關堅決不能退步。為加強超市以及經營者對食品安全的重視,市場監管局依法作出了行政處罰,該處罰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險程度相當,具備合法性及合理性,原告應主動繳納罰款,罰款繳清后,才能屏蔽行政處罰登記。
法院:尋求兩方利益“最優解”
厘清案件爭議后,法官認為,該案中一方面是小微市場主體苦心維系的經營信譽,另一方面是食品安全監管的嚴肅性和公正性,如果無法平衡雙方訴求,原告拒絕履行行政處罰,行政機關強制執行,會加深雙方的沖突。為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法官一方面從情理入手,向超市李老板釋明食品安全事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作為一家老店更應認識到自身經營銷售過期食品的錯誤,都說“吃一塹長一智”,主動配合行政機關履行行政處罰,只能一時不影響經營,更要吸取經驗教訓,要把細節做好,確保不再出現如銷售過期食品等情形,才能真正長久維護超市信譽。另一方面與市場監管局進行溝通,希望能理解某超市的經營狀況以及李老板擔憂超市信譽下降影響經營的想法,共同協商研究兩全的辦法。在法官的反復溝通下,市場監管局表示,如果原告有主動繳納罰款的意愿但是基于經濟情況無法馬上履行,允許其依法延遲履行,可在合理合法的范圍內延遲交納罰金,履行完畢后便可自行申請屏蔽行政處罰登記,避免持續產生經營風險。
法官循循善誘的話語和市場監管局的表示讓李老板放下了心里的擔憂,當即表示會積極履行行政處罰,并承諾今后會切實承擔起市場經營主體的社會責任,重視食品安全,堅持誠信經營。雙方就履行時間達成一致意見,并簽署調解協議,李老板當場向法院申請撤回起訴。
12月18日,李老板主動繳清了罰款,市場監管局也依法同意其屏蔽行政處罰登記的申請。至此,這起行政爭議在法官的積極推動和努力下圓滿化解。
本案系在維護食品安全監管嚴肅性、公正性的前提下,督促行政相對人主動履行行政處罰,同時也考慮到行政相對人作為小微市場主體的信譽權益及生存利益,既加強了市場經營秩序的規范力度,維護了行政機關的權威,又為主動履行行政處罰的行政相對人松綁解困,彰顯了司法溫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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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防城法院
編輯:黃舒婷
責編:吳凰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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