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趨利性異地執法抓捕民營企業家,查封、凍結、甚至劃轉外地企業和個人財產的行為,俗稱“遠洋捕撈”。近年來,“遠洋捕撈”頻發的背景,是地方政府負債加劇和收入減少導致的財政緊張。在發放工資和償還債務的雙重壓力下,執法機關針對有支付能力的發達地區企業展開異地執法,通過處罰進行創收。據財政部數據顯示,今年前11個月,全國非稅收入同比增長17%,其中10月非稅收入同比增長39.6%,11月增幅更高達40.4%。如果任由趨利性執法肆意擴張,不僅是對法治,對經濟的健康發展也是毀滅性的打擊。
12月16日,在國務院專題學習會上,李強總理明確指出:明年要開展規范涉企執法專項行動,持續優化營商環境,促進穩預期強信心。要強化執法監督,關注罰沒收入異常增長、大量異地執法、大額頂格處罰等情況,審查核實相關執法行為,有問題的要及時糾正。
“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是我們自己人”,這是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的。“遠洋捕撈”式違規執法的黑手必須斬斷,讓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增強信心。這種執法行為嚴重破壞了營商環境,干擾企業正常經營,影響企業家信心,甚至導致企業破產、員工失業。例如,據廣東省省情調查研究中心今年4月份發布的一份報告,該報告中提到的“壹健康”公司,系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廣東省“專精特新”企業,2022年實現24.23億元收入,2023年6月底提交申請赴港上市,2023年10月,河南省焦作、商丘兩市公安局以該集團企業涉嫌詐騙為由,出動1600多名警力到廣州進行“遠洋捕撈”。原本公司涉案總金額只有60多萬元,但兩地辦案人員先后凍結該集團子公司相關賬戶64個、凍結資金7.58億元,傳喚261人,刑拘帶回河南省的就有38人。此案發生后,“壹健康”被迫撤回赴港上市的申請,并因資金問題導致工廠停工、生產停擺、經營難以為繼、員工工資難以發放,集團業務陷于癱瘓,至今未能恢復正常的生產和運營。
近年來,廣州、深圳、東莞等珠三角地市已成為異地執法的高發地,這種現象也波及北京、浙江等地的民營科技企業。這種違法執法不僅傷害法治尊嚴,還可能摧毀很多人的法治信仰,導致一些企業家在“寒蟬效應”刺激下無法安心經營,只想著如何盡快“跑路”。
好在中央層面已經采取措施支持民營經濟發展和規范涉企執法,最近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明確提出將開展規范涉企執法專項行動,釋放出堅決有力維護企業合法權益的鮮明信號。此外,國家發展改革委主任鄭柵潔強調,要規范行政執法單位的行政執法行為,不能違規異地執法和趨利執法。這表明政府正采取行動,通過法治手段來保護民營企業和企業家的權益,促進民營經濟的健康發展。
為解決“遠洋捕撈”問題,建議采取以下措施:
1、嚴格控制異地執法權限:法院應依法審查凍結措施的必要性、合理性和比例,最高人民法院應發布指導性司法政策文件,對不嚴格執行要求的法院負責人進行追責。
2、將罰沒收入統一上繳中央財政:切斷地方財政與辦案機關之間的利益牽連,避免地方因財政壓力而進行趨利性執法。
3、建立應急聯動機制:地方政府應排查梳理本地民營企業跨省案件,及時進行“打撈”和挽救,依法處理超權限查凍扣財產的涉企案件。
4、完善外部監督和救濟渠道:通過典型案例加強普法,理順異地管轄權,對趨利性執法嚴厲追責。
5、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國家層面應開展專項整治行動,糾正并曝光侵害民營企業家財產和人身安全的典型案例,嚴肅問責違法違規行為。
堅決打擊“遠洋捕撈”行為并不等于袒護不法行為,而是維護法治公正、保障市場經濟秩序、促進經濟健康發展的必然要求。涉事企業觸犯法律仍需承擔法律代價,避免地方保護主義。
總之,只有堅決打擊“遠洋捕撈”行為,才能維護法治的權威性和公信力,才能為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創造一個公正、透明、可預期的法治環境,才能讓他們增強信心、安心經營、放心投資,為經濟發展貢獻自己的力量,最終推動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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