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實的征地拆遷中,很多拆遷方為了完成自己的任務,推動項目進度,變幻出各種花招來對付拆遷戶,大家稍不留神可能就掉進這些精心挖好的“坑”中,既失去房屋、土地又得不到公平合理的補償安置,落得個人財兩空的窘境。
那么,面對來勢洶洶的拆遷攻勢,我們該怎樣保障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呢?
陷阱一:哪里有拆遷,哪里查違建。
哪里在進行房屋拆遷,哪里就開始查處違法建筑,這是現在在拆遷實踐中極為常見的一種現象,這背后又隱藏著怎樣的陷阱呢?
根據《城鄉規劃法》的規定,只有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并按照規劃許可證的要求進行建設的,才是合法建筑。但是,《城鄉規劃法》是2008年1月1日才開始施行的。
在此之前有些沒證的房屋如果在不違反規劃的情況下,繳納一定數額的罰款后補辦證件,也是能夠成為合法房屋的。然而在拆遷實踐中我們經常見到的是,很多拆遷方在認定違建時根本不區分歷史遺留原因,也不區分不同客觀情況,只要手續不齊全則一律按照違建予以認定,進而強調“不予補償,拆了白拆”。
其本質是以此作為談判籌碼,來給當事人施加壓力,逼迫其盡早簽協議走人。
拆遷律師要提醒大家的是:如果房子真的被認定為違建,一定要把維權的環節盡量提前到“責令限期拆除決定(通知)”的救濟期限之內,因為一旦走到強制執行這一步,就很難改變房子被強拆的命運了。維權只要趁早,那么扳掉它的機會多多。
陷阱二:模糊危房認定標準,降低補償。
與拆違式拆遷相似的還有以拆危促拆遷。本來危舊房的認定是必須嚴格依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和《危險房屋鑒定標準》所規定的權限和程序的。
但是由于一旦征收項目被確認為危舊房改造,就會直接導致被征收房屋所適用的補償標準降低,所以有些征收方為了減少補償就不顧法律規定,把有些不屬于危房的房屋也認定為危舊房。
對于什么是危房,法律還是有比較明確的標準的,被征收人可以結合法律規定和自己的實際情況來判斷和應對。如果房子本身不“危”,就要堅決依法維權,通過提起程序來打掉這一圖謀。
陷阱三:搬遷獎勵迷惑被征拆人。
在拆遷中,征收方經常在征收補償方案中規定一個期限,如果被征收人在這個規定的期限內搬遷了,就會被給予一定的金錢獎勵。這真如它表面上看起來那樣有利嗎?
很多人其實算不清這個“大賬”。雖然早簽約會比其他人獲得好幾萬甚至十幾萬的獎勵,但是一個更需要注意的問題是,征收方給出的補償依法不應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而有些征收方給出的補償價格其實是低于這個標準的,即使加上獎勵金的金額,總額也依然低于應該給予被拆遷人的補償。這時被獎勵金誘惑而簽字的被拆遷人就是典型的丟了西瓜撿了芝麻。所以大家一定要算清這筆賬再簽補償協議,切不可談小便宜吃大虧。
對拆遷中的每一個環節、每一件事、每一個人都要慎重考慮。面對拆遷方的種種花招,既不要放松警惕,也別被這些手段給嚇住,在現實中,律師會根據相應的應對策略和法律規定來保障我們的合法權益。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