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論是近期的家暴案判決還是成鴻宇事件,其實都宣告了一個冰冷殘酷的現實:
長期以來對女性法律上的優待并沒有消弭矛盾,反而讓性別矛盾呈現進一波爆發的趨勢。
一個非常典型的情況是,這次家暴案討論,只要是法律博主,男律師也好,女律師也罷
所有人觀點都是,這是頂格判罰,甚至考慮到輿論因素還特別重判了。
目前法律框架下這個就是極致了。
但如果你去看女性博主那邊,就會發現完完全全不一樣的聲音
那邊全都一面倒的認為輕了,并且堪稱是歧視女性級別的輕判。
你男性傷害女性,這必須死刑沒有任何疑問
女方要求死刑,那就得死刑,你不判死刑,那就是無視女性要求,是歧視女性,就是法律制度壓迫,接下來就轉進到女性要更多考公考法官去了。
也就是說,發展到今天,盡管法院寫了詳細的案件描述藍底白字,希望在法律上闡述前因后果,但所有人都不滿意這個判決。
原因就在于,當差異化優待成為一項長期存在乃至理所應當的事物時,身份敘事往往會取代法律敘事。
比如家暴這個事情,女方跳樓,算男方責任要賠償,這個沒疑問吧
那么男方跳樓呢?算女方責任嗎?
答案是還是算男方家暴,對的你沒看錯
就三聯的報道,男方跳樓,是對女方的一種精神暴力,也屬于家暴的一種。
到了這個地步,你會發現,什么說辭好像都失去意義了。
你對著法律條文一條條查,答案是判重了,
但如果對方拿出之前男方跳樓也算家暴的案例,那這確實輕了,男方跳樓傷害自己都算家暴,這次可是傷害了高貴的女性啊,那不該直接死刑一百次啊。
所以現在雙方沒有任何共識可言,因為兩邊所謂的法律,可能壓根不是同一個。
你對法律的認知是對方捅了我一刀,對方得賠錢啊?
而對方對法律的認知是,捅你一刀能拿1500,這次居然只拿了10000,這不是歧視是什么!!!
理解這個,你也就理解這兩天成鴻宇事件為什么鬧到如此之大。他的論據可能不是特別充分,但他的遭遇比一切論據都有說服力。
他關于女性法律特權的討論確實是一個學術方面的討論,但這是第一次有男性在大學校園以正經形式討論這個。
在過去,這個領域是獨屬于女性的,女性可以在大學校園高中校園貼女權海報,女性辯手可以在辯論賽上隨意捏造數據大打女性覺醒。
過去人們也可以高喊言論自由,發聲無罪的理由要求你包容她們,你不包容就是歧視女性,就是打壓女性發聲。
雖然她的數據是錯的,但拋開事實不談,重要的不是發聲討論嗎?
也就是說,過去女性特權其實是躲在進步主義,發聲自由這幾個旗幟下的。
你喊發聲自由的時候,你想法是,女方能發聲,那么男方也能發聲。
另一方喊的是發聲自由,但其實標準是女性發聲自由。
所以看見成鴻宇的發聲當然覺得冒犯,我們支持發聲是支持女性,你一個男性也配發聲?
標準完全不一樣,當然沒有任何共識可言。
你以為區別化的優待可以讓所謂弱者滿意
但事實是,差異化的對待會讓雙方進一步形成明確的,你們,和我們,的壁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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