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木材加工廠名義為4家家具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獲刑
審理法院:山東省臨清市人民法院
一、基本案情
臨清市A木材加工廠于2018年6月11日成立,于2021年8月11日注銷,被告人張某某系該公司的實際經營人。經營期間,為賺取開票費,被告人張某某在沒有真實貨物交易的情況下,于2019年12月至2021年6月以臨清市A木材加工廠名義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15份,價稅合計人民幣1514616.97元,稅額合計人民幣174247.94元。具體犯罪事實如下:
1.被告人張某某于2020年7月28日,以臨清市A木材加工廠名義向北京B家具有限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4份,發票代碼為3700193130,發票號碼為33285214-33285217,稅額合計41588.48元,價稅合計361500元。
2.被告人張某某于2021年6月12日,以臨清市A木材加工廠名義向北京C家具有限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2份,發票代碼為3700201130,發票號碼為05610784-05610785,稅額合計24090.27元,價稅合計209399.99元。
3.被告人張某某于2021年2月20日,以臨清市A木材加工廠名義向北京D家具有限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2份,發票代碼為3700194130,發票號碼為66512318-66512319,稅額合計人民幣24568.49元,價稅合計人民幣213556.98元。
4.被告人張某某于2019年12月18日、2020年4月27日,以臨清市A木材加工廠名義向張某寶實際經營的北京E家具有限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7份,發票代碼為3700191130,發票號碼為27286782、27382298-27382300、06262388-06262390,稅額合計84000.7元,價稅合計730160元。
經查,上述增值稅專用發票均被受票公司認證抵扣,案發后受票公司已退交了全部案涉稅款。被告人張某某于2022年9月16日主動到臨清市公安局投案,如實供述了上述主要犯罪事實。2022年9月19日,被告人張某某退繳違法所得62627元,現扣押于臨清市公安局。
另查明,1.被告人張某某認罪認罰,并于審查起訴階段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2.經調查評估,若判處非監禁刑,被告人張某某社會危險性較小,對所居住社區不良影響較小。
二、公訴機關指控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張某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其行為已構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且系自首,請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五條,第六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處罰。被告人張某某自愿認罪認罰,建議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可適用緩刑。
三、辯護意見
1.被告人張某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及出示的證據未辯解、無異議。
2.辯護人認為,被告人無前科,系初犯,具有自首情節,自愿認罪認罰,已退交違法所得,建議對其從輕處罰并適用緩刑。
四、裁判結果
本院認為,臨清市A木材加工廠違反國家稅收征管和發票管理規定,在無真實貨物交易的情況下,為他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給國家稅款造成損失,其行為已構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被告人張某某系該公司的實際經營人,作為該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依法亦構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臨清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清楚,罪名成立。因臨清市A木材加工廠已被注銷,依法不再追訴。
案發后,被告人張某某主動投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自首,依法予以從輕處罰。被告人張某某自愿認罪認罰,已退交全部違法所得,確有悔罪表現,且經社會調查,對其適用非監禁刑對所居住社區無重大不良影響,又可從輕處罰并可依法適用緩刑。辯護人的辯護意見,予以采信。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適當,予以采納。被告人退交的違法所得,依法應予沒收,上繳國庫。據此,根據本案事實和被告人的具體犯罪情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五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七十二條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條第二、三款,第六十四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三條規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張某某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律師#
何觀舒律師,專注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虛開發票罪、騙取出口退稅罪、逃稅罪等重大稅務犯罪案件辯護。
更多案件咨詢可聯系何律師,18344052607。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