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有網友發布視頻稱:一個女子給家屬辦理轉院,醫生說血壓太低,25~15mmHg,不能出院,一出這個門人直接就沒了。家屬就是一意孤行,醫生也急了,問她:是你懂還是我懂?
女子還一直說:我根本就不能明白,醫生表示不想再說,醫生想推走她,最后兩個人發生推搡!
醫生的擔心肯定是有道理的。不能滿足轉院要求,還非要嚷著出院,出院后遇到問題,肯定又是找醫生的麻煩。有很大一部分的家屬通過在網上查詢,覺得自己比醫生還懂,又覺得醫生讓住院,是為了賺取醫療費,其實既然已經去到醫院,就應該聽從醫生的安排。
這位醫生很負責任了,血壓20急救中還轉院,醫生指責家屬在作在胡鬧。確實血壓上不去,去哪個醫院都沒用,最基本的生命體征都不能保證;如果血壓能穩住再轉,那再尊重患者家屬醫院,去哪里治療都可以。這換其他醫生都會這么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條,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應向患者說明病情和醫療措施,未盡到該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承擔賠償責任。因此,在強制出院前,醫務人員應充分說明病情及出院可能帶來的問題?。
也就是說,患者在病情雖有好轉但未達到出院標準時,如果執意要求出院,可以辦理出院手續。但必須經科主任同意,并在病歷上簽字留據,說明是自己要求出院,責任自負?。
其實不講道理的是少數,真的強行要求,在不違背診療規范前提下,可以錄音、拍視頻簽字等為證。要作死就隨他們吧,沒必要惹禍上身,到時被打、或者被定義互毆,得不償失。
來源:規培醫生(本文內容及圖片來源網絡,版權或知識產權歸原創者所有。除非無法確認,“醫務之聲”都會標明作者及出處。本平臺選用僅用于科普,不作任何商業用途。如有侵權煩請告知,我們會立即刪除并表示歉意。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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