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陳倉區法院賈村人民法庭始終堅持把非訴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不斷創新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員基層工作經驗豐富的優勢,扎實開展訴前調解、訴調對接等基層矛盾糾紛源頭治理工作,推動矛盾糾紛見之未萌、化之未發、止之未訟。
12月30日,在一起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案件中,賈村人民法庭、立案庭共同指導人民調解員開展工作,對該案成功調解并督促現場履行,真正實現了矛盾糾紛的實質性化解,受到了雙方當事人的一致稱贊。
賈村鎮杜家凹村委會對面有一大片桃園,是鄉村振興的農業項目。今年夏天,桃園經營人王強(化名)雇傭張小艷(化名)從事打藥、修剪樹枝等工作期間,張小艷左手拇指不慎被創傷性切斷,經鑒定構成十級傷殘。后因雙方始終未能就賠償問題達成一致,張小艷訴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辦案法官經初步了解,桃園經營人王強承包經營該桃園初始投資較大,近年來受市場行情影響,桃園收入微薄。此次雇傭工人受傷事故,對桃園經營來說更是雪上加霜。如果對案件簡單地一判了之,不利于矛盾的實質化解。立案庭、賈村人民法庭組織法官對案情深入分析研判,經協商決定,委派杜家凹村人民調解員容濤先行開展調解,并充分發揮指導職能,為調解員就此類案件的相關法律知識進行了簡要培訓。
案件調解過程中,人民調解員與立案庭、賈村法庭法官共同研究案件情況,了解雙方當事人的主要矛盾焦點,找準調解工作突破點,提出基本調解方案。在法官指導下,調解員容濤分別與原、被告進行溝通,釋明相關法律規定以及多元化解矛盾糾紛的方式,引導雙方知曉和理解調解的優勢。最終,雙方當事人達成了調解協議,由王強向張小艷當場支付了賠償款5.5萬元。
下一步,陳倉區法院將繼續堅持調解優先、調判結合的辦案思路,不斷創新和完善多元解紛工作機制,進一步加大對人民調解工作的指導力度,為人民群眾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糾紛解決方式,以調解工作的新成效助力法治社會建設。
審核|張楊
文稿|胥云輝 賈亦珍
編輯|曹藝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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