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歷朝末期為應對遼東軍事需求,明廷開征了大名鼎鼎的“遼餉”。在不少朋友眼里這項稅賦是明朝無視民力、橫征暴斂的罪證之一,事實又是否如此呢?
(萬歷四十六年)畝加三厘五毫,天下之賦增二百萬有奇。明年復加三厘五毫。明年,以兵工二部請,復加二厘。通前后九厘,增賦五百二十萬,遂為歲額。所不加者,畿內八府及貴州而已 ……
(崇禎四年)乃于九厘之畝復征三厘,共增稅賦百六十五萬四千有奇 ……
《明史·志·卷五十四》
遼餉在萬歷四十六年初征為200萬兩(白銀),后經不斷加稅在崇禎四年達到最高,每年685萬兩左右(再加上鹽課等雜項最高時740萬兩)。看著很多,但是細算并不高。
按照“1兩 = 1000厘”的比例換算,遼餉最高時也就相當于一畝加稅0.012兩。按照明末的米價來折算的話,差不多2斤米。雖然不能說這是個小數,但每畝兩斤的負擔絕不至于讓平民無法生存下去。
有人可能會說,天啟朝遼餉在正稅之外還有很多雜項加派。
天啟元年時,戶部和工部從遼餉中挪出120萬兩,用于募兵、置辦軍械以及補償關內各鎮的軍事開銷(主要供應山海關和薊鎮)。另外為降低遼事后勤基地(山東)的地方負擔,朝廷又蠲免了順、永、保、登、青、萊六郡的遼餉。
在實際輸送至遼東的遼餉降到366萬兩的同時,遼東申報的開銷卻暴漲至1200萬兩(含山海關和登萊)。
臣惟遼左用兵三載于茲,自遼沈繼陷,時勢益危,前議兵止十七八萬,今三路布置共二十六萬,并薊遼總督添募將三十萬矣。前議餉止八百萬,今增至一千二百萬,或云當千五百萬矣 …… 而兵工二部分去百二十萬,又順、永、保、登、青、萊六郡以勞役減免,臣部所籍以給餉者僅三百六十六萬而已,即以千二百萬計之,尚未及三分之一也。
《籌遼碩畫》
錢不夠花怎么辦,戶部尚書汪應蛟只得依照前任李汝華的方案,奏請朝廷開征“雜項”。如典鋪抽成、僧道度牒、民間房產稅契、鹽課、南糧改折、庫折布粟等等共計十六項,總計加征350萬兩(每年)。
這樣算下來每年可以籌集白銀716萬兩專供遼事之用,勉強填住窟窿。但實際上并未征收到這么多,因為各(府)省基本就沒有按定額去征收并上繳的。
例如保定府額定雜項銀為41711兩,地方只認11000兩;湖廣雜項定額為248000兩,但地方只認115200兩;四川被加派的一萬兩稅契銀,只認繳4730兩。而且很多地方府衙就算是找不到理由,也會各種拖欠。
原因之一,征收困難。朝廷加派的雜項大部分屬于商稅,但明朝又是以小農經濟為支柱。并不大的商業市場,導致稅基遠沒有想象的那般厚實。落后的財稅管理能力和制度,不僅讓官府難以根據交易規模去擴大稅收(明朝商稅基本全是定額稅),甚至于一些府衙都不知道找誰征收。
原因之二,地方沒有征收動力。這種加征稅收繳后需全部交付朝廷,對于地方來說是費力沒好處卻要擔責的事情。而協助地方民眾減免稅賦,至少可以獲取“為民謀利”的聲望。再加上征收本就困難,趨利避害之下,各地官員會是什么選擇就是不言而喻的了。
這導致天啟一朝遼餉征收情況很不理想,基本都在400~550萬兩之間徘徊。并不是什么魏公公愛惜平民、只刮富商。
這也是崇禎登基之后,大幅度廢除雜項并再次提高遼餉稅率的真實原因。因為相對來說田畝附加稅,既容易核算也容易督察。
綜上可以看出,明廷征收遼餉手段相對溫和,加稅的負擔也不算大。那么朝廷到底出了什么問題,以至于最終滅亡呢?
遼餉是針對天下田畝(貴州和京畿八府除外)的統一征收,根據遼餉總額和稅率,計算可知應征田畝數為5.8億畝。而《明神宗實錄》的記錄以及很多明史專家的研究表明,明末時耕地總量在11~12億畝的規模。換句話說有一半的耕地沒有應稅,它們跑哪里去了?
其一,優待士紳和皇族。
整個明季,朝廷給予士紳的特權是越來越好。洪武時只是免除官員家庭的徭役,“自今百司見任官員之家有田土者,輸租稅外,悉免其徭役”。
到嘉靖朝這種優待不僅擴廣至整個士紳階層,也開始豁免稅賦。“京官一品優免役糧三十石、人丁三十丁,以下遞減,至九品優免役糧六石、人丁六丁;外官減半;舉、監、生員優免糧二石、丁二人;致仕優免本品十分之七。”
(萬歷三十八年)現任甲科京官一品,免田一萬畝,以下遞減,八品免田兩千七百畝。外官減半。致仕免本品十分之六;未仕進士優免田最高可達三千三百五十畝,未仕舉人優免田一千二百畝;生員、監生八十畝。
《常熟私志·賦役》
至萬歷朝后期,士紳階層獲取的稅賦減免,僅明面上的數據就非常可觀。再考慮到官僚互相庇護、暗箱操作等,官紳們獲取免稅的田畝數只會更多。而皇莊和各藩王的田畝,明朝就沒有對應的征稅政策。
這就誘發出明朝特有的土地兼并行為“投獻”,各地農戶或主動、或被迫將自有土地,獻寄于皇族、地方縉紳名下。皇族和縉紳們無償獲取租金,農戶得以減輕賦役上的負擔,明廷則損失了應稅田畝數。
其二,軍屯的大量“丟失”。
明朝實行軍衛制,日常各軍衛屯田自養(每戶30~50畝土地)。明初時軍衛屯田不但可以養活自身,還能給予明廷大量補貼。如永樂元年朝廷實收賦稅3129萬石,屯田子粒(軍屯的田租)2345萬石。
到了正德朝屯田子粒收入最低至104萬石,原因很簡單,大量軍屯被軍鎮將領、權貴、皇族給霸占了。后萬歷朝初期雖然有所恢復,但子粒收入也只回升到435萬石的水平。一句話大量實際存在的屯田,從賬冊上“消失”了。
前文提及明朝是以“小農經濟”為支柱的皇朝,這不僅讓明朝的財政收入依賴農業(占比在八成),“開源增收”也靠農業,比如“張居正改革”中為朝廷增收的方法就是清查田畝。所以田畝的大量“丟失”,讓朝廷、地方、軍隊均失去了大量財源。
注:整個明朝的收入可分為三大塊,一為軍屯(大部分產出用于自養,少部分獻于朝廷),一為地方(存留),一為朝廷(起運)。起運與存留的比例大致為3:7
地方缺錢,就會無力賑災,饑寒的民眾會揭竿而起;軍隊缺錢,就會喪失戰斗力,陷入外敵內亂的漩渦;朝廷缺錢,則會失去應對各種問題的手段。所以并不是遼餉壓垮了明朝,而是面臨需要大把花錢的軍事威脅和災荒時,拮據的大明只能徒呼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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