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冷研作者團隊-披瀾讀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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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者按:大同鎮(治所在今大同市)是明代為抵御蒙古諸部南建立的邊防重鎮,然而大同鎮在嘉靖三年(1524年)和嘉靖十二年(1533年)連續兩次爆發叛亂,第一次叛亂中,叛軍“夜舉炮聚眾,攻都院,火其門,殺文錦(大同巡撫都御史),劫府獄兵仗庫,出罪人,奪諸城門自守之。且間使走胡求附”,第二次叛亂中,叛軍更是同邀蒙古諸部一同攻擊平叛官軍。如此治世重鎮、亂世兵沖之所,為什么會成為一座十年兩叛的火藥桶?這或許還要從大同的軍事重鎮身份說起。
大同鎮守制度始于永樂元年,明成祖朱棣任命江陰侯吳高鎮守大同,“庚辰,命江陰侯吳高鎮守山西大同,防御胡寇,節制山西行都司諸衛。”永樂七年,大同正式稱鎮并設鎮守總兵。
大同位于山西北部,處華北平原與蒙古高原的過渡地帶,東依太行山,西抵呂梁山,南臨汾河盆地,北接陰山與長城,是連接中原與塞外的咽喉要沖,素有“三代京華,兩朝重鎮,北方鎖鑰”之稱。作為扼守北方平原大門的核心,大同鎮的軍事地位可想而知。
嘉靖帝在位期間,由于北疆軍事壓力增大,此地更是明廷經營的重中之重,據《三云籌俎考》,記載,“(大同)自嘉靖十五年以至嘉靖四十五年,恢擴疆土,增堡四十八座,募軍四萬四千八百一十二名”。
對于明廷而言,大同鎮是天然的屯兵所在:此地山地、丘陵、盆地交錯分布。北部為陰山余脈,地勢險峻;中部為大同盆地,平坦開闊;南部有恒山、五臺山等天然屏障。這種地貌組合既便于屯兵駐守,又能依托山地設伏阻擊。
控制了大同,就意味著控扼了多條南北通道,尤其是桑干河谷地。桑干河自北向南流經大同盆地,形成天然交通走廊,是蒙古騎兵南下的主要路線。以大同鎮守此河谷,修筑邊墻、堡寨,可有效阻斷蒙古軍隊的快速突進。而大同東北的陽和衛更可以扼守桑干河谷北口,其周邊貓兒莊、鎮河堡等墩臺,也是大同鎮縱深防御體系的重要補充。
這種縱深防御自然不止在陽和衛存在,明代大同行都司,下轄大同左衛、右衛、前衛、后衛等衛所。周遭分布弘賜堡、鎮川堡、拒墻堡等軍事聚落,“邊墻—堡寨—衛城”三級防御體系可有效緩解蒙古在此處的軍事壓力。與宣府(今河北宣化)互為犄角構成京師西北防線。
大同的重要性在明代數次重要戰役中也有所體現:洪武北伐期間,徐達攻占大同切斷元軍擴廓帖木兒(王保保)的退路,最終奠定山西戰局;土木堡之變時,瓦剌突破陽和衛防線,直逼大同這一“京師鎖鑰”,加快了明軍潰敗的速度。
正德應州之戰期間,明軍依托關隘據險守陴,并利用桑干河谷的狹窄地形設伏,成功延緩蒙古騎兵的推進。
大同鎮依托山川形勢成為明代北疆的核心防御支點。無論是蒙古南侵還是農民軍東進,大同的地理位置和防御布局始終是影響戰局的關鍵因素。其得失不僅關乎山西安危,更直接牽動京師之存亡。
雖然自明初便承擔著拱衛京畿的戰略使命,本應是明廷重點經營的要害之處,然而,到了嘉靖年間,這座“九邊之首”的邊防重鎮卻淪為“十年兩兵變”的動蕩之地。
大同之北便是蒙古右翼三萬戶的牧地,孤懸極邊,與胡虜無寸山尺水之隔的地域特性卻也是大同的一體兩面,在賦予其邊防重鎮的軍事使命的同時,也頻繁消耗著當地軍民的生存資源。
在明代,大同鎮地區的人口迥異于非沿邊的內地區域,主要由軍屯人口組成,其來源除建鎮前后屯駐的“從征軍”即跟隨明太祖起兵的部隊外,還有附民、謫發、垛集、抽籍軍戶,其中附民為故元和各割據勢力戰敗后所歸附的降將、降卒。
事實上,自洪武二年,自徐達、常遇春攻占大同后,便在當地大量安置歸附軍,洪武之后,永樂、宣德、正統等朝,同樣每年都有蒙古人內附的記載。
而“謫發”軍的屬性則更能讓人體會大同軍屯的底色。謫發軍是因各種罪狀被發配到邊遠地區充軍的人口,邊地苦寒,軍屯士兵生活條件艱苦,多有因水土不服而死者,兵部尚書楊士奇曾上奏稱:
“有以陜西、山西、山東、河南、北直隸之人起解南方極邊者,有以兩廣、四川、貴州。云南、江西、福建、湖廣、浙江、南直隸之人起解北方極邊者。彼此水土不服。南方之人死于寒凍,北方之人死于瘴癘。其衛所去鄉或萬里,或七八千里,路遠艱難,盤費不得接濟,在途逃死者多,到衛者少”。
正因如此,謫發幾乎成為僅比死罪略輕一等的重罪:“今之充軍者罪下死囚一等”。
對兩晉南北朝時期南朝的世兵制有所了解的讀者可能記得,在南朝因為世兵待遇每況愈下,為增加世兵戶數量,南朝統治者也曾采取過罪囚充軍的政策,甚至還“創新性”的采用連坐方式增加充軍名額,結果最終導致“一人犯罪,全村跑路”的奇葩現象。而明朝軍戶的情況卻也不遑多讓。
明初的“軍戶世襲制”本為鞏固邊防,至嘉靖時卻成為駐軍的枷鎖。軍戶不準變更戶籍,世代為兵,但待遇形同“罪下死囚”。
“抽丁聽調,一如軍制,安得不驚?”軍戶家族“十丁抽一”,其余男丁需供養士兵,導致“良家子為兵則家破,逃兵則族誅”。嘉靖年間的士兵多為謫發罪囚或強征垛集,素質低下、士氣渙散。名將戚繼光曾痛斥:“北兵怯戰,聞炮即潰!”
朱元璋曾標榜其軍戶制“養兵百萬不費民間一粒”,至嘉靖朝其制度基石已徹底崩壞。大同軍戶占總人口半數以上,卻因土地兼并、糧餉拖欠陷入絕境。正德末至嘉靖初年,大同軍士“月糧俱未支給”,士兵冬衣“段絹無實用”,甚至出現“饑民爭啖人肉”的慘狀。
嘉靖元年(1522年),名臣夏言奏稱大同“教場操枵腹之軍,至不肯舉旗以應號令”,士兵空腹操練,連武器都無法舉起。總兵李瑾曾哀嘆:“大同一歲經費計銀八十萬四千余兩,而奇兵、游兵、援兵歲不下萬人,所費行糧、芻菽之值,又計銀三十余萬兩。”朝廷撥款僅能滿足半數需求,士兵被迫以“削樹皮、掘草根”充饑。
這還不算完,為防范蒙古,明廷還在大同周邊強推“燒荒”政策——每年深秋派遣軍士焚燒邊外草原,斷絕蒙古戰馬草料。
此舉雖短暫阻敵,卻導致大同邊外“沙塵暴頻發,耕地鹽堿化”,軍屯收成銳減。士兵既要戍邊,又需承擔燒荒勞役,甚至在蒙古騎兵突襲時“一去無回”。生態環境的惡化與軍事剝削交織,將駐軍推向“無糧可食、無地可耕”的絕境。
在糧餉匱乏的背景下,將領的貪腐與暴虐則成為壓垮駐軍的最后一根稻草。嘉靖三年七月,大同巡撫張文錦為強化邊防,力主在邊外修筑五座堡壘(水口、宣寧、黑山、玉林、云川)。
這一決策在戰略確有其合理性,實則暗藏危機:五堡選址距大同城數百里,孤懸塞外,無險可守,在這種情況,張文錦甚至還強令軍士需攜家帶口戍守,但每戶僅分配一間營房。
士兵直言:“胡虜至,誰復相應援?深秋風雨,一家俱死!”張文錦以“軍令如山”強壓異議,命親兵率先戍邊,并派心腹賈鑒督工。賈鑒借機私占良田、奴役士卒,最終點燃兵變怒火。
七月二十三日,士兵郭鑒、楊忠等人趁夜舉事,殺賈鑒,焚毀督工衙署。叛軍退守焦山,向明廷提出“赦免擅殺、停建五堡”的條件。張文錦假意招撫,暗中抓捕參與兵變的管隊官,激怒全軍。
當夜,郭鑒率眾攻入巡撫衙門,殺張文錦,劫獄釋放前總兵朱振,推其為首領。朱振以“不犯宗室、不掠民財”三約約束叛軍,并上書朝廷請求寬宥。
兵部侍郎李昆、總兵桂勇率軍平叛,初期誘殺郭鑒等11人,暫時控制局勢。然而,五堡戍軍因恐懼報復再度嘩變,殺桂勇家眷,圍攻總兵府。
然而如此危急時刻,明廷卻處于一種事實上的停擺狀態:內閣首輔楊廷和因“大禮議”失勢,嘉靖帝對邊事猶豫不決。最終,明軍分化瓦解,捕殺郭鑒之父郭巴子等34人,兵變暫息。而叛軍所推的朱振因“安撫有功”重掌兵權,這一舉動雖然成功安撫叛軍情緒,卻也為第二次大同兵變埋下隱患。
第一次兵變時,叛軍士兵劫獄擁戴前總兵朱振,直言:“都府城成即置我輩于死地!”而九年后,總兵李瑾卻再次重蹈覆轍,其酷烈之舉再次引爆了大同軍鎮的火藥桶。
嘉靖十二年十月,總兵李瑾為立威,強令士兵在寒冬疏浚天城、左孤店等處壕塹四十里。工程“克日計工,督并嚴急”,士兵稍有延誤即施以“攔馬刑”:將士兵綁于馬尾拖行,直至血肉模糊。
更為致命的則是李瑾對于墩軍的嚴苛。墩軍即守衛沿邊墩臺(烽火臺)的士兵,《明會典》記載:
“該鎮總督鎮巡、嚴督各參將、守操等官幫筑沿邊墩臺、上蓋墩房、多備火器、鐵鍋、甕、薪、水。每墩撥精壯軍十名防守。每十墩設提督官一員點查。如有夾帶私貨、失誤傳報,依律問罪;私下墩臺者、監瞭官拏問枷號;逃回私家、四鄰不首者,一體連坐”。
這些墩臺所駐守軍僅十人左右,主要用于防備對抗小股騎兵的襲擾,在蒙古派大軍南下時也可起到示警的作用。如果僅從軍事角度考慮,這樣的安排無疑是對兵力的節約。
然而如果帶入墩軍的視角,你就會發現這樣的活誰愛干誰干。小股敵軍來襲還好,一旦蒙古大軍南下,沿途的墩臺無疑就成為一顆顆無人在意的棄子,在第一時間就會淹沒于騎兵的大潮之中。
一開始,守墩、守堡的士兵數月輪番一次,但到了明代中葉,墩軍未得輪替已成常態。而軍功的冒奪更是進一步摧毀了邊軍的運轉生態:“官軍冒死斬獲賊級,向也多為主帥所奪,以媚權貴。或多為家丁(主帥家丁)所奪,以罔財利(轉賣與人),是使之不戰也”。
正所謂“死是征人死,功是將軍功”,如此一來,墩軍人心渙散,在防備游騎南下和點燃烽燧示警時,多有失期延誤的情況。
李瑾任大同總兵后,并未解決墩軍待遇和輪替問題,卻對墩軍的“失期”大為不滿,“瑾至軍,申令戒嚴,有警,鼓于軍曰:期某刻至某境。徑以親近往。虜退,索諸失期后至者,刑之塞下,乃歸”。
如此一刀切的一殺了之,在打破墩軍最后幻想的同時,也將其怒火徹底點燃。士兵在“等死不如殺官投虜”的絕望中,選擇了最暴烈的反抗方式。十月初六夜,士兵王福勝、王寶等六十余人趁李瑾宴飲,突襲總兵府。李瑾倉皇逃入地窖,被叛軍拖出斬殺。暴動迅速蔓延,叛軍焚毀官署、打開糧倉,并派使者攜財貨赴蒙古求援。蒙古吉囊、俺答聞訊,率精騎南下。
宣大總制劉源清率軍平叛,卻如抱薪救火。《國朝獻征錄》中評價劉源清“偉干負氣,臨義不顧利害”,但在此次大同之亂中卻表現得過分強勢或者說魯莽,率軍趕至大同后,他先是貼榜曉諭城中。
而榜中“五堡之變,朝廷處之太寬”的說法再次刺激了曾參與第一次大同之亂的士兵,之后,又縱容參將趙綱率領三百甲士城中搜索所謂叛卒,結果“仿驗所捕多有功,為諸囚所仇誣”,而部將郤永更引水灌城,導致“城內拆屋為薪,城外浮尸塞川”。
大同宗室代王上書求救,反被劉源清誣為“勾結蒙古”。這仿佛是一個明朝版本的黑色幽默,“當有人懷疑你勾結蒙古時,你最好真的有”。大軍圍城,生路斷絕之下,叛軍放棄最后一絲猶豫,放招引而來的蒙古騎兵入城協防。明軍與蒙軍激戰月余,死傷慘重,此時,事態已然脫離劉源清的掌控,為掩蓋敗績,他竟將陣亡士兵尸骨“積而焚之,骨約三數車”。
這種掩耳盜鈴之舉并未真的封鎖消息,嘉靖帝見戰事膠著,急派禮部侍郎黃綰赴大同招撫。黃綰以“開倉賑濟、赦免脅從”為策,竭力分化叛軍陣營。守城指揮馬升、楊麟倒戈,殺黃鎮等24名叛將獻降。
與此同時,蒙古因后方遭陜西游擊史俊偷襲,被迫撤軍。明廷最終以“劉源清削職、郤永戍邊”結案,最為諷刺的是,和一般意義上的叛亂不同,因為叛軍的家屬本身就安置于大同,所以此次叛亂中,官軍對于大同百姓的劫掠之害甚至要遠超叛軍:“宗室軍民牒訴官軍暴掠者以百數,無告叛軍者。”(《明史》)
兩次叛亂中,曾經的大同總兵朱振的命運同樣讓人唏噓。在第一次兵變中,他被叛軍擁立為領袖,后因“安撫有功”官復原職,然而其“叛軍首領”的身份卻并未隨著叛亂的消弭而被遺忘。
第二次大同之亂期間,劉源清率大軍圍城,朱振欲入城勸降反被扣押逼供,最終飲鴆自盡。聯系劉源清貼榜中“五堡之變,朝廷處之太寬”的說法,可以想象,第一次大同之亂時的遺患始終未能根除。劉源清的種種“魯莽”舉動,未嘗沒有明廷對于前次事件反攻倒算的意味在內。
然而,墩軍失期和叛亂絕非單一因素所致。惡劣的生存環境,傷敵一千自損八百的燒荒政策,一刀切的嚴酷軍令,還有時刻窺伺著的蒙古鐵騎。當地士兵始終生活在屠刀和饑寒的陰影之中,若根本矛盾未能得到解決,再鐵腕的官員也無法真正安撫這座邊塞孤城。
參考文獻:
1、張小寧《明蒙對峙視野下的嘉靖大同兵變研究》
2、王耀科《明代山西軍事地理研究》
3、趙立人《嘉靖大同兵變述論》
4、陳亞平《明代前期大同鎮的軍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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