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90后父親殺害智力殘疾兒子被判13年”的新聞,引發熱議:同樣是父殺子,為何重慶姐弟墜亡案中父親張某獲死刑,而本案父親楊某洪只判13年?
一、基本案情
楊某洪有一個智力殘疾的兒子,多次醫治無果,生活無法自理,家庭的沉重負擔讓楊某洪心生絕望。2023年8月初,楊某洪將兒子帶到山林中,用手捂住口鼻致其死亡,拋尸荒野,而后外出打工。
9 月 15 日,楊某洪被抓獲。在被民警帶往辨認現場返回途中,其脫逃,次日再次被抓。
二、為何同案不同判
同是父殺子,為何重慶姐弟墜亡案父親張某判死刑,而本案父親楊某洪只判13年有期徒刑?
(一)兩人主觀惡性程度不同
重慶姐弟墜亡案,張某及其女友為達到結婚目的,且擺脫子女“拖累”,精心策劃將年幼無辜的兩個孩子從高樓拋下摔死。他們為了個人私利,完全不顧親生子女的生命安全,這種行為體現出對生命的極度漠視和殘忍無情,主觀惡性極大,嚴重違背了基本的人倫道德和法律底線。
本案楊某洪的行為雖不可饒恕,但他是在長期面對兒子殘疾帶來的巨大生活壓力,且多次醫治無果的情況下,陷入絕望而選擇了極端手段。他并非出于惡意報復社會或追求變態心理滿足等惡劣動機,其主觀惡性更多地體現為對生活困境的錯誤應對,而非蓄意傷害他人生命以牟取私利或滿足扭曲欲望。
楊某洪的主觀惡性小于張某。
(二)認罪態度不同
張某在案發初期極力否認犯罪事實,試圖逃避法律制裁,直到警方通過縝密偵查掌握了大量確鑿證據后,才不得不認罪。這種認罪過程,顯示出他對法律的不尊重和逃避責任的僥幸心理,缺乏真誠的悔罪態度。
楊某洪歸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積極配合警方調查,表現出一定的悔罪態度。盡管他在辨認現場途中有脫逃行為,但很快再次被抓獲,且在整體案件處理過程中,其認罪悔罪的態度較為明顯,符合坦白從寬的法律原則。
楊某洪的認罪態度比張某真誠。
(三)家屬諒解因素不同
重慶姐弟墜亡案,由于張某及其女友的行為極其殘忍,姐弟倆的母親無法諒解他們的罪行,社會公眾也對這種行為表示強烈憤慨和譴責,要求嚴懲兇手的呼聲極高。
而本案被害人母親對楊某洪予以諒解,這一因素顯然對判決結果有一定影響。
這兩起案件讓我們看到,法律并不是一味嚴厲,它會根據每個案件的具體情況,綜合各種因素,做出合理的判決。法律必須維護公平正義,對嚴重犯罪予以嚴懲;同時也要考慮到案件背后復雜的人性因素,傳遞更多的人文關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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