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讀者反映:上海清闔果業專業合作社以種植無花果為噱頭,承諾高額收益,誘惑社會不特定對象投資,涉嫌非法集資,記者對此展開調查。
記者從上海清闔果業專業合作社業務人員處了解到:投資給同等價值的無花果酒,投資16800元,靜態收益每月1390元,周期是24個月,動態收益7%;投資69900元,靜態收益每月6800元,周期是24個月,動態收益10%;投資168000元,靜態收益每月18000元,周期24個月,動態收益13%。另外,團隊累計投資額達到100萬元,加權分紅是1%、300萬是2%、500萬是3%、800萬是5%。
該業務人員告訴記者:“你今天投資這個16.8萬元的,你推薦給張三李四王二麻子,他也投資16.8萬元,你拿多少錢呢?你拿13%,他本金的13%。”
上海清闔果業專業合作社營業執照顯示:該合作社成立于2013年4月24日,法定代表人韓昭君。經營許可項目是食品經營和酒類經營,一般項目是食用農產品銷售,水果、蔬菜糧食種植。向社會不特定人群吸收資金并不在該合作社的經營范圍之內,依據2021年5月1日起施行的《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相關規定,上海清闔果業專業合作社未經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依法許可或者違反國家金融管理規定,以許諾還本付息或者給予其他投資回報等方式,向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的行為,涉嫌非法集資。
上海清闔果業專業合作社自稱是創始人王總向投資人講解:“搞錢,我們是消費變投資,我們給你額外的‘補貼’,我們不能叫返利,只能叫‘補貼’。”
王總講解的投資模式跟記者之前了解到的是相同的,他說:“你玩靜態也行,玩動態也行。你如果網體達到100萬,拿1%,第二檔300萬(拿2%),到500萬,3%的加權分紅,到800萬元,只要有人報單,5%打到你賬戶上。你自己有一個大單16.8萬元,他(你的直推)也是小推大,一個小單你賺6%,級差6%,這就是級差。”
上海清闔果業專業合作社的融資模式是以“無花果酒”為“道具”,涉及門檻費、直推獎、級差、團隊計酬等,依據《禁止傳銷條例》相關規定,涉嫌傳銷。
記者發現,跟投資人說是投資理財,簽訂的卻是《上海清闔區域合作經營合同》,甲方是上海清闔果業專業合作社,乙方是投資人,合同約定:乙方通過對甲方的綜合考察,和對當地市場的了解,自愿申請成為公司經營合作經銷商。
合同有效期為貳年,乙方須于本合同簽訂后一次性向甲方繳納貨款168000元,甲方應在乙方交納完費用的15個工作日內向乙方配貨,包括8年酒120瓶、乙方可以分批次領取或寄存甲方處。合作期內,甲方將向乙方提供市場運營補貼費用,每月補貼市場開發及人工費用人民幣18000元。乙方后續進貨按市場零售價的30%供貨。
記者問:“酒多少錢一瓶?”上海清闔果業專業合作社業務人員說:“我們酒是不賣的,我們講這個模式是賣酒變為投資。”王總也明確告訴投資人:“酒不重要,它只是金融屬性。”記者提出明明是投資理財,怎么簽的是這個合同的問題時,業務員說:“這個合同為什么不能體現出我投資16.8萬元,每個月分紅1.8萬元,如果出現這樣字樣的話,成非法集資了。”
王總跟投資人保證:“我跟你講,實際我們現在都屬于第一梯隊的,第一梯隊都是自己朋友,第一梯隊絕對是完好無損的。因為什么,我們有這個底氣,我們在控盤。”
明知可能涉及違法的行為,仍然以傳銷的形式向社會不特定對象融資,哪里來的底氣?
王總向投資人說:“我們是招商引資過來的,上海市有紅頭文件。這里一共投資三百六七十萬,政府補貼了200多萬。這亭林管不了的,亭林農委管不了我們,我們是上海市政府招商引資過來的,這就是我們的生產基地。”
記者仔細研讀了上海市金山區農業農村委員會發布的金農[2020]110號《關于亭林鎮無花果生產基地項目的批復》的文件,并未發現上海清闔果業專業合作社獲批以拉人頭、團隊計酬的方式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金的融資許可。
記者了解到,目前上海清闔果業專業合作社融資額已超過500萬元,2024年10月20日,上海清闔果業專業合作社與金華市白鷺園生態農業開發有限公司簽訂了《白鷺園景區土地合作開發協議》。
天眼查顯示:上海清闔果業專業合作社于2024年3月18日被上海市金山區人民法院列為被執行人,執行標的為750000元;金華市白鷺園生態農業開發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1月23日,法定代表人錢德華。該公司法律訴訟198條,其中司法案件34條、深度風險165條、涉訴關系18條,開庭公告5條(歷史15)、裁判文書2條(歷史41)、限制消費令1條(歷史17)、失信被執行人1條(歷史18)、股權凍結4條(歷史1)、立案信息2條(歷史25);經營風險24條債務/債權20條、經營糾紛提示1條、動產抵押1條以及勞動仲裁2條。
2024年11月13日,記者采訪上海清闔果業專業合作社,多次撥打投資人合同中上海清闔果業專業合作社的電話,一直無人接聽。隨即,記者將問題發給王總,截至發稿并未收到回復。記者將向相關部門反饋此事并持續關注。(記者 楊登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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