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陜西省爆出一件養老保險大案,社保局工作人員違規為362人辦理養老保險參保業務,受賄金額高達2575萬余元。經法院二審裁定,獲刑18年,并處罰金86萬元。
罪犯吳某原是陜西省社會保障局的工作人員,居然利用工作之便受賄,給362人違規辦理了養老保險,使國家蒙受巨大損失,同時也使成千上萬職工群眾的養老錢受到侵害,案情令人震驚,教訓值得深思。
吳某在工作中發現,在中國鐵路西安局集團有限公司、中鐵二十局集團第一工程有限公司、陜西煤炭建設有限責任公司等單位,在省社保局的核心系統中存在著大量長期暫停繳費的養老保險人員賬戶,于是他通過篡改該批賬戶中他人的姓名和身份證號碼,為十幾名親友辦理養老保險參保業務,受賄數十萬元。
發現這個財路之后,吳某聯系了她的前妻孟某,稱自己可辦理養老保險補繳業務,讓孟某幫忙尋找需要辦理的人員。孟某將此信息告知他人、甚至傳到了中介。信息擴散后,山東、陜西、河南、河北、四川、江蘇等地陸續有342人繳納費用,中介組織扣留部分中介費后,將剩余款項轉給孟某。經查,孟某共收取2502萬余元,她自留一部分后,將剩余2234萬余元轉給吳某。吳某則通過篡改核心系統中他人養老賬戶重要信息,虛構參保人員,為向他支付費用的人員違規辦理養老保險參保業務。
在違規補繳費用、虛構參保人員等種種操作中,吳某先后使用了自己的、同事的或部門領導的核心系統賬號,以篡改養老賬戶重要數據信息。吳某能夠長時間接連實施犯罪,篡改系統里保存的信息,不僅表明吳某本人利欲熏心,也充分暴露了其所在單位——陜西省社保局對重要系統嚴重缺乏安全防范意識,才使得吳某能夠屢屢得逞、長期作案。另外,我們也有理由懷疑吳某的同事以及部門領導,是否共同作案、參與了分贓?畢竟,吳某的所作所為,不是偶然為之,他作案的時間長,操作次數多,涉及的人員眾多,甚至招搖到了外省,其他同事或部門領導卻絲毫沒有察覺,怎能不令人懷疑!
在收受賄賂辦養老金的過程中,吳某還指使孟某將部分受賄贓款用于購買黃金,于是孟某花費11萬余元購買了兩根共300克的金條,后來吳某又將金條出售變現。法院認定,這11萬元購買黃金的錢屬于洗錢。于是,吳某在接受刑事審判的時候,就多了一條洗錢罪。
案發后,一審法院認為,吳某的行為構成受賄罪、貪污罪、濫用職權罪、洗錢罪。據此,西安市碑林區人民法院在一審判決中,依法判處吳某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6個月,并處罰金60萬元;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25萬元;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犯洗錢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8年,并處罰金86萬元。與此同時,未追回的贓款、賄款繼續向相關人員追繳。
一審判決后,吳某不服,覺得自己系陜西省社保局的聘用制工作人員,不是正式在編人員,不應將其行為認定為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犯罪;其行為不構成洗錢罪;一審對其量刑過重。近日,西安市中院作出二審裁定,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
陜西省社會保障局的這起受賄2575萬余元、違規辦理了362人養老金的案件,值得引起全國各地社保部門的警惕:不要低估了工作人員的貪婪,也不要高估了他們的覺悟。一定要用盡可能嚴密的工作程序,把每一個工作人員都當作意志不堅定的人來防范,才能確保系統的安全、社保資金的安全!疏于防范,使人有機可乘、有漏洞可鉆,不但是對社保資金的不負責任,也是對可能受到誘惑的干部職工的不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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