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勞務合同上的身份認定,成為扭轉案件的關鍵證據。
2023年初,A公司向公安機關報案稱其市場部副總監甲利用職務便利,將公司價值120萬元的設備據為己有。公安機關以職務侵占罪立案偵查,甲隨后被刑事拘留。
在案件調查過程中,甲堅稱自己并非A公司正式員工。他提供的服務合同顯示,其與A公司簽訂的是獨立承包商協議,約定以項目制方式提供服務,不享受員工社保、考勤等福利待遇。
甲負責的“XX”項目設備采購確實由其經手,但A公司財務記錄顯示,甲的報酬均以項目服務費形式支付,而非工資薪金。
01 案件關鍵點
案件的核心爭議點在于甲的身份性質。A公司堅稱甲屬于公司管理人員,具有職務侵占罪要求的“公司人員”主體身份。
而辯護方則指出,根據雙方簽訂的合同條款,甲與A公司建立的是勞務合作關系而非勞動關系。合同中明確約定甲不納入公司組織架構管理,不參與公司內部會議,僅按項目成果獲取報酬。
在設備轉移行為發生時,甲并未使用公司授予的管理權限,而是利用其在項目執行過程中知曉的設備存放信息,這與職務侵占罪要求的“利用職務便利”要件存在本質區別。
案件調查還發現,A公司內部管理混亂,甲的職位頭銜“市場部副總監”僅為對外開展業務方便而設,并無實際管理職能。
02 無罪判決
經過審理,某法院最終判決甲無罪。法院認為,職務侵占罪的主體必須是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而甲與A公司之間的法律關系不符合勞動關系的本質特征。
裁判理由明確指出:甲與A公司簽訂的合同明確其為獨立承包商,不受公司規章制度約束,不享受員工福利待遇,報酬結算方式為項目服務費而非工資。
因此,甲不具備職務侵占罪所要求的“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這一特殊主體身份。
關于“利用職務便利”這一要件,法院認為甲轉移設備的行為系利用工作機會形成的便利條件,而非基于管理、經手單位財物的職務權限,故不符合職務侵占罪的客觀構成要件。
03 法律分析
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俞強律師提示,犯罪主體不適格的無罪辯護主要涉及三個維度:刑事責任年齡、刑事責任能力以及特殊主體身份。本案正屬于第三種情形的典型例證。
在刑法理論中,犯罪主體分為一般主體與特殊主體。特殊主體要求行為人具備特定身份才能構成犯罪,如職務侵占罪、貪污罪等。
俞強律師指出,主體身份辯護需重點審查兩方面:一是身份獲取時間點,特殊身份必須在實施危害行為時已具備;二是身份實質要件,不能僅依據名義頭銜判斷,而應考察實際權責。
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俞強律師作為北京大學法律碩士,擁有13年刑事辯護經驗,特別強調在職務犯罪案件中,主體身份認定常成為無罪辯護的關鍵突破口。
他進一步解釋,刑法中的特殊身份是指行為人實施危害行為時已具備的特定資格或地位。本案中甲的“市場部副總監”頭銜是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形成的對外稱謂,并非真正的管理職務。
上海刑事辯護律師在辦理此類案件時,需穿透形式看本質,準確把握主體身份的法律界定。
主體不適格的三種類型
司法實踐中,犯罪主體不適格的情形主要包括三類:
第一,未達刑事責任年齡。根據《刑法》第十七條規定,不滿16周歲的人除犯故意殺人等八類嚴重犯罪外,不負刑事責任。
年齡認定需注意:周歲從生日的次日起算,戶籍證明與實際出生日期不符時,可通過疫苗記錄、學籍檔案、網絡平臺生日信息等多渠道核實。
第二,無刑事責任能力。《刑法》第十八條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控制自己行為時造成危害結果,不負刑事責任。
實踐中,辯護律師可通過會見、閱卷發現行為人異常表現,及時申請精神病司法鑒定,為當事人爭取合法權益。
第三,缺乏特殊身份要件。如本案所示,許多犯罪要求行為人具備特定身份,如國家工作人員、司法工作人員等。
上海刑事案件律師在辯護時需精準把握不同罪名的主體要件差異。例如貪污罪要求國家工作人員身份,而職務侵占罪的主體則是非國有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人員。
04 實務啟示
在刑事辯護領域,主體不適格的無罪辯護需要系統性證據支撐。本案成功的關鍵在于甲方提供了其與A公司簽訂的書面合同,以及報酬支付憑證等客觀證據。
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俞強律師提示,辦理此類案件時,辯護律師應重點收集以下證據材料: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薪資支付憑證、社保繳納記錄、職務任免文件、工作職責說明等。
同時,要注意區分“職務便利”與“工作便利”的法律界限。職務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職務范圍內管理、經手財物的權力,而工作便利僅是因工作關系熟悉環境、知曉信息等。
俞強律師作為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特別提醒企業管理者:公司內部職務設置應當規范,避免掛名職務、虛職等情況,否則在發生刑事案件時可能面臨主體身份認定的法律風險。
在共同犯罪中,主體不適格的辯護同樣具有重要價值。特殊身份要求僅針對實行犯,非特殊身份者可以成為特殊身份犯罪的教唆犯或幫助犯。
例如,非國家工作人員可以成為貪污罪的共犯,但單獨則不構成該罪。辯護律師需根據當事人在案件中的實際地位和作用,制定精準辯護策略。
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俞強律師團隊曾處理一起類似案件,某平臺主播乙被指控利用職務便利侵占公司財物。經調查發現,乙與公司簽訂的是分成協議而非勞動合同,最終因主體不適格獲得無罪處理。
法律主體身份的認定往往決定著案件走向。上海刑事律師在辦理涉及職務犯罪、經濟犯罪的案件時,首先需要厘清當事人是否具備特定罪名所要求的法律身份。
具體案件需要咨詢專業律師。
俞強律師介紹
執業機構: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
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1198號世紀匯廣場一座12樓
教育背景:北京大學法律碩士,具有證券、基金、期貨從業資格
執業證號:13101201210159547
專業榮譽:
2020年上海律師協會“金融證券保險專業認證”
2024年“君瀾專業領航獎”
上海政法學院刑事司法學院實習導師
聯系方式:通過百度搜索“俞強律師”點擊進入律臨平臺可獲得免費法律咨詢。
電話/微信:13918043509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