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費是業主和物業公司之間的一項重要的經濟往來,也是物業公司提供服務的基本保障。
但有些物業公司為了多賺錢,往往會采取一些不合理的收費方式,給業主造成經濟損失和心理不滿。
針對此,國家已經出臺了相關的規定。以后這5種物業費,不用再交了,業主們早知道!
01、
物業費管理最新通知
據澎湃新聞客戶端消息:
“關于進一步加強物業服務收費管理的通知”已經落地,通知中明確了二十條內容,其中有幾個內容特別值得大家關注:
1、物業服務收費范圍:
明確,未計入產權面積的儲藏間(地下室)、車位(庫)面積不得計入物業服務費的計費面積之內。
2、空置房物業費方面:
明確,鼓勵各市根據本地實際,研究制定空置房認定標準和差別化收費政策,明確辦理流程,并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
3、電梯維護收費范圍
的確,電梯運行維護費應區別不同樓層及使用情況,制定合理差價。
4、公共區域廣告費
明確,利用、占用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從事廣告、出租等經營活動的,應當由業主共同決定。
所得收益在扣除合理成本后歸屬業主共有,應當主要用于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5、物業催交
明確,物業服務企業接受委托代收費用的,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不得采取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燃氣等方式催交物業費。
另外,通知中還有明確,物業公司應當每年至少向業主大會公布一次物業服務項目收支情況。
02、
禁止收取的物業費
根據各地的相關消息,從1月起,我國還將明令禁止收取以下這5種物業費,業主們還需早知道!
①重復收取的物業費
比如有些“維修維護費用”已經包含在物業費當中,卻依然被要求繳納所謂的“公共維護費”……
諸如此類的情況,就是多次重復收取的物業費,業主是可以拒交的!
案例:張家港某小區物業公司,通過從“代收代交費”中列支電梯維保費和電梯年檢費的方式,重復收取已包含在物業公共服務費中的共用設施設備“日常維護費”“電梯年檢費”。
最后針對該物業公司重復收費的行為,做了相應的處罰,罰款25萬元。
②嚴重超標的物業費
我國現行的管理條例對于物業費的收取標準,有明確的劃分!
一般分為四個等級:
一級?為每月1.00元/平;?
二級?為每月0.75元/平;?
三級為?每月0.50元或0.45元/平;?
四級為?每月0.35元/平。
當然,各地也會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但一般增加的幅度都不會太高。
如果小區的物業費存在嚴重超標的情況,那么業主也可以拒交!
而且,依據我國價格法的規定,物業公司收取的物業費超標的,業主可以向物價部門投訴,要求物業公司退還多收的物業費。
③已經抵扣的物業費
我國《民法典》也有相關的規定,小區公共區域的收益,比如電梯間的廣告費用、地下停車場的車位出租收益…這些公共收益都歸屬全體業主所有。
按照相關的規定,物業公司需要每年向全體業主發放這筆公共收益。
即使不發放,這筆錢也要用來抵扣物業費或者用于補充專項維修資金。
如果已經將公共收益用于抵扣了物業費,那么業主就不用再交錢。
④過度預收的物業費
其實,物業公司為了保持正常運營,預收物業費也是可以理解的。
但是,根據我國物業法規定,物業公司在預收物業費時,不得高于半年。
如果你所在小區物業提前預收一年的物業費,那么你就可以不用交了。
而且,針對過度預收的物業費,業主們一定要及時提出異議,否則越往后,小區物業就會預收越多。
⑤額外服務的物業費
物業公司與業主之間本身就是勞務合同關系,業主繳納物業費,物業公司提供相應的服務,順理成章!
但如果物業公司再沒有通知業主的情況下,擅自額外增加服務,并以此來收取額外的物業費。
如果你遇到了這種情況,完全是可以不用繳納這部分多出來的物業費的。
不過,如果物業公司已經與業委達成了協議,那么業主還是要繳納這筆錢的。
文末結語:
別小看物業費,每月幾百塊,看似不多,實際上,長期下來也是一筆不小的開支。
你想想每月300塊,一年就是3600塊,70年總共物業費就是25萬多;
而且這還是物業費不漲價的情況下,畢竟人工成本是不斷上升的,以后物業費可能還將持續上漲趨勢,這也就意味著,你買了房以后,未來的物業費只會越來越貴。
所以,千萬別小瞧了物業費。對于國家明確取消的物業費,從今以后,業主別再傻傻的送錢了!
(文中圖片來源于網絡,侵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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