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又一則法院公開發布的司法宣傳案例,在評論區和自媒體的評論文章中翻車了。詳細案情,請見本號今天第六篇推送的文章《案件的評論區翻車了:兩名初中生“解鎖”維修新能源,被判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已經記不清這是第幾個近期法院自選發布的案例,遭遇評論翻車了。
簡要概括一下法院發布的案情:兩兄弟初中畢業,從事汽車維修行業,多年積累下來開了一家汽車維修公司。新能源汽車崛起,行業內不少車企的規定是,動力電池應在完成相應維修檢查才能“解鎖”。如此的規定和流程,必須到指定商家才能完成,而且費用高且耗時長,很多車主不滿。
二人研究出利用芯片讀寫器、電腦等工具,發現了“解鎖”電池方法,修改了兩塊新能源汽車電池管理系統數據,獲取違法所得共計5000元。車企公司發現了電池運行采集數據失真,向公安機關報案,二人被抓。
嘉定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后認為,“二人為非法牟利,違反國家規定,對新能源汽車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傳輸的數據進行修改,導致新能源汽車電池運行的采集數據失真,影響新能源汽車安全運行的監管,后果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
考慮到其他的情節,判決:大劉犯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小劉判處拘役六個月,緩刑六個月;違法所得及犯罪工具予以沒收。
這個案子,經過了上海高院的轉發,還找了審理案件的法官及法官助理以案釋法,旨在告誡廣大車主及維修業者,“新能源車主們在愛車的電池被鎖時,應通過正規途徑進行維修,切勿因貪圖便宜省事釀成大禍。”
然而,這個案件的案情被其他媒體轉載以后,無一例外的在評論區翻車了,進而很多自媒體的文章都對該案的處理結果表達了異議,甚至有律師公開撰文表示對案件的異議。這些異議留言及文章正在網上輕松可見,不是煙語君的刻意搜集啊!
本來是各級法院精心選擇、編寫的司法案例,不僅沒有起到普法的效果,反而引來了一致的質疑,毫無疑問,這應該是當初采選、編排這個司法案例時沒有想到的吧?
對于案例的發布者,本意是告訴社會大眾,能源車電池的安全性非常重要,解鎖后就會形成安全隱患,故需要上升到,“不僅侵害了相關企業的合法權益,同時也極大增加了行車安全隱患,更為嚴重的是該行為亦可能構成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的司法高度。
但是,司法案例卻沒有進一步的解釋,汽車企業收集新能源汽車電池數據,以及“發生事故的車輛電池系統會被官方先行上鎖,待檢測安全后再行解鎖”的法律依據及現實需要,由此引發了評論區的翻車。
例如,有律師就撰文指出,根據《網絡反不正當競爭暫行規定》第十二條規定,經營者不得利用互聯網、大數據、算法等技術手段,通過影響用戶選擇或者其他方式,實施流量劫持、干擾、惡意不兼容等行為,妨礙、破壞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正常運行。
此外,《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二條規定,網絡經營者不得利用技術手段,通過影響用戶選擇或者其他方式,實施妨礙、破壞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正常運行的行為。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2013修正)》第九條也規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
根據以上的法律規定,律師文章指出,車企規定的不到指定4S店維修,就拒絕解鎖動力電池的行為,構成強制交易和不正當競爭,屬于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汽車的行為違法在前,不應該得到法院的支持,更不應該成為判定維修工構成犯罪的依據。
評論區的網友按照社會常識則認為,車輛既然已經由車主購買,車主就有了車輛使用和維修的自主權,為何還要強制性的受到車企定點維修的約束,進而法院也會支持這樣的做法?
如果按照法院的這么判決,以后購買的任何電器或是日常用品,都可以按上一個后臺掌控數據的APP,比如空調、電視、電飯鍋之類的,以維護系統運行、保障人身安全的名義,牢牢的圈住購買用戶了。
只要但凡有點社會常識的都會知道,只要過了保修期,到專門的維修點保養或維護,不僅有沒有定點是個問題,而且價格高得離譜且沒有商量余地。歷史上,大到車輛維修,小到家電維修,都有到定點售后,或是到私人維修點兩條選擇讓用戶自行選擇,怎么到了這個案例,就成了唯一選擇,否則就成了犯罪了?
可惜的是,以上的質疑以及根據,在法院的普法案例乃至法官的“以案釋法”里,都是沒有涉及的。也許在撰寫這個司法案例者那里,根本沒有考量到,如今的網友們,會對司法案例中涉及的法律問題,會理解得如此深入。
亦或者,撰寫司法案例者看來,具有了生效判決的背書,再加上行業現實就是如此,壓根沒想到會引來諸多的質疑。事實上,近年來,諸多的企業大肆的收集用戶信息,進而利用后臺數據的掌控,打著“保護”的名義,限制用戶后續的消費選擇權,已經引發了廣泛的關注。
例如這個案例中的,憑什么車主不到指定的維修地點,車企就不給車主解鎖,法律依據何在?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車企所謂的后臺數據組成的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還有司法保護依據嗎?網友的這些質疑,有沒有道理?不能法院判決書或是司法案例里的一句,“違反國家規定”,就可以釋明的吧?
出現如此的司法案例遭遇評論翻車,歸根結底還是司法者的認識水平,還停留在自己就代表法律,生效判決就是正確的階段;并沒有意識到,如今已經到了網絡普法的年代,網友們需要的法律宣傳,是要知其然,更要知其所以然;否則的話,即便是生效判決,也會遭受質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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