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吉安市吉水縣人民法院成功審理判決一批境外電信網絡詐騙案,二十五名被告人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十個月至一年不等并處罰金。
2020年1月,被告人曾某燕遂伙同李某剛(另案處理)在老撾金三角金龍門物業(yè)大樓組建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集團,對我國境內女性實施“殺豬盤”式詐騙活動。該犯罪集團按照公司管理模式運作形成了老板、主管、代理、客服、后勤、組長、業(yè)務員的人事框架,成立超越組、雄鷹組、王者組、沖鋒組、王牌組、雷霆組、戰(zhàn)狼組等多個詐騙小組,先后從國內招募業(yè)務員超30人到公司從事詐騙活動。
其詐騙手段為,業(yè)務員使用公司分發(fā)的作案微信將自己包裝為成功單身男士,在引流團伙的幫助下,吸引異性被害人添加微信聊天,以談戀愛、聊感情為切入點逐步騙取被害人的信任,取得信任后,以提供行情、帶領操作、保證盈利為誘餌,引導被害人在推薦的虛假平臺投資,公司后臺則通過人為操作讓被害人獲取少量利益以此引誘其繼續(xù)充值,后業(yè)務員或組長通過反向引導行情或后臺控制開獎結果等方式,人為造成被害人賬戶虧損或無法提現(xiàn)的假象,從而達到詐騙被害人充值資金的目的。經查實該詐騙集團實施詐騙案件42起,詐騙金額共計750.907221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曾某燕為非法牟利,伙同他人在老撾金三角特區(qū)組建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集團,采取公司化管理模式,組織、策劃他人針對我國境內居民實施詐騙活動,詐騙數(shù)額特別巨大;公司主管林某來、吳某衛(wèi),后勤李某文,客服譚某冰,代理肖某鵬,組長曾某明、粟某波、盧某威、楊某、肖某平等人參加境外電信網絡詐騙集團,在境外針對我國境內居民實施詐騙,數(shù)額特別巨大;業(yè)務員梁某康、李某強、王某、胡某榮、吳某霖、歐某鵬、陳某、朱某濤、姚某寶、劉某平、羅某飛、李某、李某金、謝某等人一年內在境外詐騙犯罪窩點參與實施詐騙時間累計已超過30日,屬其他嚴重情節(jié);上述二十五名被告人的行為均構成詐騙罪。最終法院根據各被告人在詐騙集團中的地位作用、詐騙金額、作案時長等犯罪事實及相關量刑情節(jié),作出如上判決。
詐騙套路
溫馨提醒
網絡詐騙分子為獲得非法利益,往往利用部分群眾貪圖小利、防范意識薄弱的特點,通過各種方式給受害人下“連環(huán)套”,在逐步騙取受害人信任后引誘受害人參與賭博、投資、高利貸等“盈利活動”,一旦落入圈套將會難以自拔,最終血本無歸!廣大群眾切勿貪圖小利,以身試法,絕不能參與網絡非法活動,同時要擦亮眼睛謹慎交友,提高反詐意識,切勿掉以輕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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