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辦事處(籌建處)、彭家灣鄉,區相關單位:
為加強新區煙花爆竹的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群眾人身財產安全,減少噪聲和大氣污染,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河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新區實際,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在羊山新區轄區區域內全域全時段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生產、經營、儲存、運輸、銷售、燃放煙花爆竹。
二、各辦事處(籌建處)、彭家灣鄉負責轄區區域禁止生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工作,組織村(居)委會,做好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宣傳、教育、引導、督促和管理工作。充分發揮辦事處(鄉)、村(社區)、村民小組三級禁售禁放監管網格作用,做到全覆蓋、無死角。
三、廣播、電視、報刊等新聞媒體及各類學校,要做好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宣傳教育工作。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應當加強對未成年人進行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教育,制止未成年人在羊山新區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未成年人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其監護人加強管教;造成國家、集體或他人人身財產損害的,由其監護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四、機關、團體、學校等企事業單位和居民(村民)委員會及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做好本單位、本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工作。賓館、飯店和婚慶服務等經營者承辦喜慶等活動的,應當向消費者書面告知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勸阻燃放煙花爆竹行為;勸阻無效的,應當向公安機關報告。
五、公安、應急管理、交通運輸、市場監管、城市管理等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加強監管。農業農村、生態環境等部門利用藍天衛士等監管平臺進行24小時不間斷監控,及時發現并第一時間向各轄區交辦煙花爆竹禁燃禁放信息。凡非法制造、儲存、銷售煙花爆竹的,由市場監管部門查處,依法吊銷違法違規單位的營業執照。
六、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依法依規查處;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造成國家、集體或他人人身財產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七、未經許可經由道路運輸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其停止違法運輸活動,依法依規嚴格查處。非法生產、經營、運輸、儲存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應急管理、市場監管等部門依法查處,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對違反煙花爆竹禁售禁放管理規定的行為進行監督,可向政府服務便民熱線(舉報電話:12345)、公安部門(舉報電話:110)、安全生產監管部門舉報投訴熱線(舉報電話:12350)進行舉報。對打擊報復舉報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查處。
信陽市羊山新區環境污染
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辦公室
信陽市羊山新區安全生產
委員會辦公室
2025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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