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配圖
作者 辛知平
近期,成都市'紀'委'監'委'網站發布消息:成都市政協高新區工作委員會主任、市政協辦公廳一級巡視員金城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消息一出,在成都產生轟動效應,尤其在金堂、青白江、德陽等地的一些民營企業家反響頗大,大家奔走相告,喜形于色。
據悉,金城曾擔任成都市金堂'縣’委’書’記,成都市衛健委主’任等要職,直到2024年12月26日接受'紀'委'監'委'調查。
早在四年前的2020年12月,一篇名為《成都金堂:折翅的雁群渴望重飛云霄》的文章紛紛在中、省新聞媒體發布,影響頗大,文章內容梗概是:2015年,適逢全國開展打擊“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罪行動,成都金堂縣“著名企業家”龍某某向時任金堂縣’委’書’記的金城行’賄并商議,施“李代桃僵”之計,成“金蟬脫殼”之實,讓龍某某主動到金堂經偵大隊“投案自首”。
該案中,除一些龍某某得罪不起的領導干部及其親屬和學校老師外,所有與龍某某從2002年至2015年間商業合作的股東、團隊伙伴、民營企業主紛紛被拉進“非吸”參與者行列,導致這些人與龍某某合作項目的投資款、正常生產經營的合作資金、內部員工集資款、雙方早已辦理完財務結算、了結的款項等通通都被司法機關強行認定為“非吸”資金而被追繳,金額總計高達13億元之多。
一紙錯誤判決,整垮了金堂、青白江、德陽、綿陽等地二十余家民營企業,造成近2000人失業,不少家庭傷痕累累,金堂縣的營商環境遭受巨大破壞。
痛定思痛。該案由于金城強力干預,公、檢、法懾于其權’威集體聞風而動,相互協調配合,把一個因企業經營不善的“民事破產案”活生生辦成了“以刑代民”的金堂司法史上空前的一樁大冤案。在該案辦理中,司法部門僅憑龍某某單方提供的經過篡改的財務資料、數據,審計部門耗時兩年提供的所謂“審計報告”且在沒有任何質證環節,沒有公開庭審的情況下,“一刀切”地將百余名個人、企業家及單位列為“非吸”集資參與人,駭人聽聞,可嘆!可悲!
該案在審理過程中千瘡百孔、錯誤百出,令人貽笑大方。如:把項目合作中股東間的正常借款列為“非吸”資金;在當事人毫不知情且在經偵、檢察等部門沒有履行任何法律手續,程序嚴重違法之下,把一千多萬元個人賬戶上的巨額資金劃走,簡直就是“明搶”;本已生效的上級法院判決又被再判一次,上演了視法律為兒戲的“一案二判”之鬧劇;正常經營中的資金往來也被吸進了“非吸”隊列;將案外人與未列入該案的公司之間的資金往來排列到“非吸”陣營;同案不同判,“不同面孔”的判決比比皆是......中國政法大學某全國知名教授在接受此案法律咨詢時一針見血地指出:“此案完全具備關系案、人情案、金錢案、腐敗案的一切特征”;“辦理一個‘非吸’案反而倒賺了2.3億,全國實屬罕見”。
該“非吸”案一出,眾多受迫害的民營企業家及個人悲憤萬分,紛紛向各級主管部門控告、信’訪長達七、八年之久,但時至今日仍在維’權的道路上吶喊、奔走、討說法。
縱觀整個“龍案”,為何跨度如此之長?打擊面如此之廣?“沒收”金額如此之巨?直接導致金堂營商環境慘遭滅頂之災!九九歸一,始作俑者即位高權重之金城也。
金城與龍某某共同策劃、導演的這一出“鬧劇”,其目的可謂一箭雙雕。其一,金城及其一些參與辦案的骨干“有功”人員踩著企業家們滴血的悲痛和經濟慘遭巨損的夢魘,為自己步步高升鋪平了道路。其二,龍某某憑借“非吸”之妙計,用三年零一個月的“坐牢”時間,“合法合理”地逃避掉數億債務,換得一身輕松,何樂而不為呢?
然而,又有誰感受過那些深受迫害的企業家們身與心的傷痛呢?
某集團公司董事長已年近八旬,與龍某某合作開辦過民辦學校,多次合作進行房產開發,支持過龍某某開辦公司,也幫助龍某某的公司歸還銀行貸款。后法院把這些都以所謂的“非吸資金”進行錯誤判決,導致整個集團公司直接經濟損失高達2億元之多;龍某某為償還某股東老總及公司的幾千萬元債務,將其在綿陽一企業五千余萬元債權轉讓給該老總,并由成都中院判決確認,但一年后金堂法院卻判為“非吸”,一案兩判,使該老總遭受致命打擊;某公司王總,人在家中坐,禍從天上降。在毫不知情下,他的資金被“搶奪”而去,1000多萬被“花掉”了,至今仍未解決。此外,某些屬于共同合作開發土地項目投標保證金、土地出讓金;一些正常民間借貸、業務往來款、商品房抵償欠款等皆被納入“非吸”范圍;正常動產、房地產質押典當業務往來借款及利息也被列入“非吸”之列。
遙看此一幕幕苦痛,細思極恐,而制造該冤’案者卻逍遙法外,一路高升,案子的蓋子始終未能揭開。雖然省’委巡視組兩次對此案進行專項批示,金堂法院原某院長在調離之前當眾表示成立專班糾正錯案,給受害者一個滿意答復;該案原主審法官在審前承認:“從現有證據看,違法所得不多,但缺口很大”,面對受害者的維’權他說:“這個判決是上面決定的,判決書他一字未改,屬職務行為,愿意協助糾錯”。然而,后來繼任者卻敷衍、搪塞、推諉、拖延,使眾多受害者至今維’權無果,竹籃打水一場空。
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優化民營企業發展環境,依法保護民營企業產權和企業家權益,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勢在必行。打破“卷簾門”、“玻璃門”現象,堅持“兩個毫不動搖”、“三個沒有變”的總基調,從加強法治入手,健全平等保護的法治環境,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筑牢依法平等保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的司法防線時不我待。
2024年10月10日,司法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營經濟促進法(草案征求意見稿)》在權益保護方面規定:禁止利用行政、刑事手段違法干預經濟糾紛;規范異地執法行為,盡可能減輕追贓追繳財產等司法活動給民營企業的生產經營帶來不利影響。
歷史車輪滾滾向前,時代號角已經吹響,為民營經濟發展保駕護航,為民營企業家寬帶解綁的決斷措施已在路上。一些涉及民營企業家的冤假錯案定會水落石出,是非分明,祈愿金堂折翅的雁群能重新翱翔藍天。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