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名購房者本以為自己運氣好,買到了價格優惠的動遷安置房,沒想到卻陷入了不法分子連騙帶演的“一房二賣”陷阱。
經上海市寶山區檢察院提起公訴,近日,法院經審理,以合同詐騙罪判處殷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20萬元;判處譚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8萬元;判處須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10萬元。
收錢后賣房人失聯了
2024年,黃先生來到派出所報案稱,自己在2023年6月經人介紹,了解到殷某手里有動遷安置房要賣。殷某表示,因為是動遷安置房,房產證暫時辦不下來,所以便宜賣。黃先生覺得價格劃算,又看到殷某出示了動遷安置協議,協議上的房主也是殷某,便安心地和殷某簽了合同。殷某說,由于房內有租客,所以要等到2024年2月21日才能交房。于是,黃先生沒有收房,之后按照協議的時間分兩次給殷某匯款共計200萬元。
2023年10月,殷某聯系黃先生,說她的侄子也有一套動遷安置房急著賣,價格可以便宜點。黃先生看房后也比較心動,很快就網簽了合同,匯款50萬元,約定2023年12月31日交房并支付剩余尾款。直到2023年底至2024年初,黃先生催了殷某好幾次,詢問她是否能按時交房。殷某卻對黃先生說,她在外面欠了很多錢,這兩套房都已經抵押給別人了,之前和黃先生簽合同的侄子也是她找譚某假扮的。
聽到這樣的答復,黃先生大腦一片空白,回過神來之后,強烈要求殷某按照合同賠償損失。殷某暫時和黃先生談妥了賠償金額,但沒過多久卻失聯了,心急如焚的黃先生只能報警。
“一房二賣”反復作案
實際上,遭遇同樣騙局的不止黃先生一人。2024年5月,高女士和張女士一起來到派出所報案,聲稱買房被騙。早在2019年,為了偷偷賣掉父親名下的房子獲利,殷某找到了劉某(另案處理),讓其在購房者面前扮演自己的父親。在殷某的安排下,劉某假扮“殷某父親”和張女士接觸。因為張女士想買的這套房是動遷安置房,一般在5年內不能辦理房產證,殷某和劉某向張女士出示了這套房子的動遷安置協議后,張女士便與劉某假扮的“殷某父親”簽訂了買賣協議。簽好合同后,張女士陸續轉賬240萬元。雙方約定,等到過戶時再付剩余23萬元尾款。但從2020年開始,殷某的母親須某就一直催促張女士把尾款轉給她,不僅編造理由還口頭威脅,張女士害怕須某之后不肯過戶,就轉給其12萬元。
2024年5月,高女士找到張女士,說自己也從殷某那里買了這套房,她們都被騙了。根據高女士的講述,2024年3月初,她和丈夫通過中介找到這套房子,看完房后覺得非常滿意,當晚就約了假扮房主的“殷某父親”劉某見面談。當時雙方約定在簽合同前后分三次付款共計160萬元,還有78萬元尾款等到2026年1月過戶完成再付。
正當高女士和丈夫滿心歡喜地等著搬入新家時,中介卻告訴他們這套房牽扯到“一房二賣”,房主殷某已經被抓了。聽到這話,高女士一下子慌了,100多萬元難道就竹籃打水一場空了嗎?她決定找到另一位被害人張女士一起報案。
先后有7名被害人上當
接到多起報案后,警方迅速對殷某、譚某實施抓捕。兩人到案后,陸續又有幾名被害人前來報案。其中一名被害人林先生說自己是朋友介紹來的,當時聽說殷某手里有好幾套動遷安置房等著賣,看到朋友也從殷某這里買了房子,再加上殷某父母都是上海本地人,他覺得應該是正規的,就簽了購房合同并支付了房款。其他幾名被害人也是類似的情況。
經查,2023年6月起,殷某伙同譚某等人,對其和其父親名下的房屋“一房二賣”,先后與7名被害人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共計騙取購房款1195萬元。
寶山區檢察院經審查認為,殷某伙同譚某、須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遂以涉嫌合同詐騙罪對3人提起公訴。近日,法院經審理作出上述判決。關于這些被“一房二賣”的動遷安置房歸屬問題,法院正在審理相關民事訴訟。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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