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3家建材公司因虛開普通發票被移送公安機關,確定為重大失信主體
何觀舒:虛開發票罪律師、稅務犯罪辯護律師
#南寧#
2025年1月14日 ,國家稅務總局南寧市稅務局第三稽查局發布了三則稅務文書送達公告,以公告送達的方式向廣西嵐某某建材有限公司等3家建材公司送達《稅務事項通知書(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確定適用)》。
廣西嵐某某建材有限公司等3家建材公司存在虛開增值稅普通發票的行為,因涉嫌虛開發票罪被所轄稅務機關依法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確定為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
3家建材公司的違法失信信息如下:
1.廣西嵐某某建材有限公司,主要存在以下問題: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增值稅普通發票195份,票面額累計1833.44萬元。稅務處理處罰: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2.廣西格某建材有限公司,主要存在以下問題: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增值稅普通發票177份,票面額累計1637.89萬元。稅務處理處罰: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3.廣西催某建材有限公司,主要存在以下問題: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增值稅普通發票114份,票面額累計1080.59萬元。稅務處理處罰: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稅與罰短評:
根據《刑法》第二百零五條之一和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虛開普通發票金額50萬元以上,或者虛開100份以上且金額30萬元以上的,以虛開發票罪追究刑事責任。虛開金額250萬元以上,或者虛開500份以上且金額150萬元以上的,屬于情節特別嚴重,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上述3家建材公司虛開的金額都在1000萬元以上,屬于情節特別嚴重,其責任人員將面臨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罰。
不過,如果具有從輕、減輕處罰情節的,可以在法院審判階段爭取緩刑的結果。例如:
1.1.案例一:木某某、陳某某虛開發票案
1.2.審理法院:南寧市江南區人民法院
1.3.裁判結果:本院認為,被告人木某某、陳某某虛開增值稅普通發票,情節特別嚴重(陳某某虛開金額9142365.29元),其行為已構成虛開發票罪,系共同犯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木某某、陳某某犯虛開發票罪成立。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木某某、陳某某均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被告人木某某、陳某某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態度較好,依法予以從輕處罰。被告人陳某某的辯護人提出的木某某實際控制的15家電動車經營部套取的發票僅有部分給陳開清使用、陳某某所開發票均有實物交易且與實物價格對等、均已按照國家標準納稅申報的辯護意見,本院在量刑時予以考慮。綜觀本案,被告人陳某某已補繳相應稅款,具有悔罪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宣告緩刑對其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可以對其宣告緩刑。......判決如下:被告人木某某犯虛開發票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被告人陳某某犯虛開發票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十個月,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2.1.案例二:林某甲、林某乙虛開發票案
2.2.審理法院:廣西壯族自治區大化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
2.3.裁判結果:本院認為,被告人林某甲、林某乙違反國家對普通發票的管理制度,在沒有真實購銷交易的情況下,虛開發票金額達人民幣2516萬元,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五條之一之規定,構成虛開發票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林某甲、林某乙的犯罪事實清楚,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確認。被告人林某甲、林某乙在共同犯罪中,是犯罪作用相對較小的主犯,可酌情從輕處罰。案發后,被告人林某甲、林某乙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判決如下:被告人林某甲犯虛開發票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被告人林某乙犯虛開發票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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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觀舒律師,專注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虛開發票罪、騙取出口退稅罪、逃稅罪等重大稅務犯罪案件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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