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韶關中院邀請人大代表參與
一起工傷保險資格認定案件
糾紛化解工作,
當事人盧某如愿拿到了補償款,
自愿撤回起訴,
實現案結事了、
政通人和的良好社會效果。
盧某的女兒小盧就職于市區某公司,2023年1月,小盧在工作時因身體不適請假回宿舍休息,并計劃次日前往醫院治療,次日早上其被發現暈倒在地,最終因搶救無效死亡。盧某向某區人社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某區人社局作出《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對小盧受到的傷害決定不予認定或視同工傷。盧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訴訟。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某區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證據不足、不符合法定程序,判決撤銷該局的《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某區人社局不服,提起上訴。
二審承辦法官在詳細了解案件情況后,考慮到該糾紛中當事人關注的是工傷賠償問題,如一判了之,后續各方還會因工傷認定及賠償等問題再起爭執,可能會一案結而多案生,給當事人造成訴累,最終確定以調為主、調解優先的辦案思路。法官遂與雙方當事人和涉事公司進行溝通,并邀請盧某所在鄉鎮的人大代表參與調解,同時聯合鎮政府對該案進行協調,開展糾紛源頭化解工作。
人大代表充分發揮密切聯系群眾、深入了解社情民意的獨特優勢,以平實的語言、親切的交流引導當事人換位思考,告知盧某和涉事公司如通過雙方協商的方式解決既減少了訴累,又能很快得到滿意的結果。同時,承辦法官從責任承擔、案件周期及后續執行等方面進行釋法析理。經過多輪溝通協商,雙方分歧逐漸縮小,最終,盧某與涉事公司達成調解協議,領取了補償款。其后,盧某向法院申請撤回起訴,糾紛得到實質性解決。
這起糾紛的快速化解,是“代表、委員+法官”聯動解紛機制的一個縮影。2024年以來,韶關中院先后邀請了13名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作為特邀調解員參與到行政案件調解工作中,充分借助代表委員在群眾工作中的優勢和作用,共化解行政糾紛4起。接下來,韶關中院將持續發揮“代表、委員+法官”化解工作機制優勢,推動多元解紛機制建設邁上新臺階,努力實現案件辦理政治效果、社會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機統一。
文字:鐘秋
編輯:劉青
審核:陳東陽 劉昊
責編:馮春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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