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8日的交通事故一案,因廣東揭陽市交警二大隊偽造證據、遺失物證,以致案件不公,幸得上級揭陽市交警支隊秉公辦案,主持正義,下發(fā)復核指導意見給大隊。
然而該案至今跨年到2025年1月底,逼近一年的時間,揭陽市交警二大隊對于上一級領導支隊的指導意見回避、漠視,不作為。
今日,當事人終于再次踏進市支隊,將此案種種冤屈訴諸支隊負責該復核案件的警官,請求支隊對其此前下發(fā)二大隊的指導意見進行監(jiān)督落實。目前,該案具體掌握在二大隊張宏豐隊長手中。
據悉,當事人現正積極請求與案件負責人張隊見面,具體情況如何,讓我們靜待后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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