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江蘇先鋒《領航新時代》
關注我院時代先鋒王海賓人物事跡!
報道內容如下:
人民法院執行局作為司法體系的重要一環,肩負著保障法律公正、維護當事人權益的重任。泰州市海陵區人民法院執行局實施科科長、一級法官王海賓,自覺扎根審判執行一線,始終把群眾的冷暖訴求放在心頭,憑借過硬的業務能力,用心用情用力破解執行難題,全力保障當事人的勝訴權益,先后獲得全省“人民滿意的公務員”“全省法院系統先進工作者”等榮譽稱號。
臨近歲末,泰州市海陵區人民法院執行局實施科科長王海賓又忙碌起來。一大早,他便來到單位組織發放工人被拖欠的工資款。今年,泰州市海陵區人民法院執行局先后開展“小標的 大民生”“冬日暖陽”等勞務工資執行專項行動,累計執結涉勞務工資案件121起,執行到位款項420.07萬元。
王海賓1996年中專畢業后,先后做過長途客運站秩序檢查員、值班班長和公證處公證員助理。他利用一切機會學習法律知識,經過自學通過了司法考試,并于2010年順利考入海陵區人民法院執行局。“在我的心中,法官這個身份代表的不僅是威嚴,更是一份沉甸甸的社會責任。我辦的不僅是案件,更是別人的人生。我要用盡一切方法,保障當事人的勝訴權益。”
然而,在法院執行各類生效法律文書過程中,面對復雜多變的案件、形形色色的當事人,如何平衡法理與情理常常讓他陷入兩難。2013年,泰州某石化公司因與高郵某油運公司產生運輸合同糾紛,油運公司不同意將殘留在倉底總價值二十多萬元的原油交付,并將船舶滯留石化公司原油碼頭,且在判決生效后拒不履行。王海賓多次到現場勘察,親自與有資質的原油抽取公司人員進行探討,詳細了解原油操作流程以及操作現場的安全防范要求,并督促專業部門制定出詳細的操作方案。同時,他還主動聯系交通、消防、公安、海事、安監等部門共同商討執行方案,制定應急預案。最終,經過14天的連續奮戰,石化公司順利取回倉底原油。“在執行過程中,王科因案施策,將執行規范理念融入到工作中的每一個細節,做事也是雷厲風行。我們從中充分感受到他的專業和敬業。”泰州石油化工有限責任公司綜合管理室副主任朱學勇說。
在長期的執行實踐中,王海賓還不斷思考如何讓人民群眾切身感受到社會公平正義的同時,也能感知司法的溫度與人文關懷。在一起非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中,外賣小哥王某與被撞人殷某在達成調解協議后未能及時賠付兩萬元的事故賠償款。王海賓調查后得知,王某工作收入較低,無法一次性給付賠償款。王海賓不厭其煩地多次組織雙方充分協商,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地建議王某用勞動收入分期付款給付賠償款。“辦案過程中,王科始終堅持司法為民,以‘如我在訴’換位思考的同理心,在保障申請執行人權益的前提下,堅持善意文明執行理念,把暖民心的小案辦好,把順民意的實事做實。”泰州市海陵區人民法院執行局法官助理李揚說。
執行路上,王海賓始終帶著韌勁攻堅克難,累計參與辦案近5000余件,執行到位金額十億余元。“執行工作不僅有‘硬梆梆的鐵拳’,還有‘暖乎乎的溫情’。案件執畢不是最終目的,糾紛得到圓滿解決才是心之所向。在工作中,我將始終堅持初心使命,通過有力度、有溫度的執行工作,真正為人民群眾解決好急難愁盼,為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更優質的司法服務和支撐。”泰州市海陵區人民法院執行局實施科科長、一級法官王海賓說。
來源 | 江蘇先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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