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門亮燈”不能輕描淡寫,基層工作要以人民為先。平城區古城街道發布致歉信,對于“破門亮燈”事件造成的不良影響對公眾進行道歉。致歉信發出后不但沒能平息輿論,反而引起了更大的爭議。
致歉信的內容沒有任何實際內容,全是文本性的公關用語,對于事件的具體處理方法也沒有任何提及。致歉信絲毫未涉及執法人員破門亮燈的法律責任,更未反思要求商鋪春節徹底亮燈的治理問題,僅是輕描淡寫的將問題歸咎為“工作方式失當”,所謂“思想上急于求成、方法上簡單粗暴、服務意識單薄”。這樣的致歉,無論對于權利遭遇侵害的岳先生,還是關注此事的網友,無疑都是令人失望的。
有些地方有些部門再執法過程中追求形式主義和官僚主義,把一切工作都當成是自己功績的留痕。當“痕跡管理”異化為“痕跡主義”,基層干部便成了疲于應付的“演員”——燈光是否亮起、表格是否填滿、口號是否響亮,遠比群眾真實需求更重要。這種“數據達標”的執念,暴露出某些官員的政績觀已扭曲為“向上表演”而非“向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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