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運危規對鋼桶包裝的要求
1、代碼與標記
下列標記示例為盛裝液體貨物的閉口鋼桶。盛裝固體貨物的開口鋼桶、修復的盛裝液體貨物的閉口鋼桶和修復的盛裝固體貨物的開口鋼桶的標記,與此有部分區別,以《海運危規》標準規定執行。
代碼及標志說明:
(1)un為聯合國包裝符號。印刷用小寫,模壓可用大寫(UN)。
(2)容器代碼:前面1為桶類;A為制桶材料為鋼材;后面1為閉口桶,開口桶為2。
(3)容器類型:X為Ⅰ類包裝;Y為Ⅱ類包裝;Z為Ⅲ類包裝。
(4)相對密度:貨物的相對密度值,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數。
(5)制造國代號:CN代表中國。
(6)生產廠代號:該代號體現該鋼桶制造廠所在的行政區域,由國家統一編號。
(7)生產批次:由鋼桶企業自行編號,不同設計的產品應用不同的編號,危險品包裝桶每個批次最多2000只。
(8)制造年份:鋼桶制造年份的最后兩位數字。
解讀:有的企業生產批次編號隨意編,是不對的。不論鋼桶的尺寸、材料厚度、封閉器類型、盛裝貨物的名稱,只要有任一個參數有所改變,編號都要更改(改變涂裝顏色可以不用改變編號),而且每批(每個編號)鋼桶數量不得超過2000只,非危險貨物的普通包裝鋼桶的批量可以為5000只。每年開始從PI:001起重新按次序編號。
2、海運危規中鋼桶的三種封口類型
一般來說,危險貨物的包裝桶封口應嚴密,特別是易揮發、劇毒、腐蝕性強的各種貨物。但是,對有些危險貨物而言,封口不僅要求嚴密,而且要求有通氣孔。因此,危險貨物包裝桶的封口要根據所裝貨物的性質來決定,海運危規中包裝的封口類型包括以下三種:
(1)有效封口:不透液體的封口。
(2)氣密封口:不透蒸氣的封口。這類封口,除非一覽表中另有規定,適用于盛裝具有以下特性物質的包件:
a.產生易燃氣體或蒸氣;
b.在干燥情況下可能有爆炸性;
c.產生有毒氣體或蒸氣;
d.產生腐蝕性氣體或蒸氣;
e.可能與空氣發生危險性反應。
(3)牢固封口:所裝的干燥物質在正常操作中不致漏出的封口,這是對任何封口的最低要求。通常情況下,下列危險貨物的運輸需要采取此類封口:
a.油浸的紙、棉、綢、麻等及其制品;
b.碳化鈣(電石)。因為碳化鈣吸收水分后會發生反應產生乙炔氣體,如果乙炔氣體發生積聚會在碰到火星的情況下發生爆炸。
c.雙氧水。因為雙氧水受熱或經振動會分解釋放氧原子,導致爆炸危險。
d.液態氮。由于液態氮的臨界溫度為-147.1℃。很容易汽化,如果發生積聚,有爆炸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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