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這套扭曲的動作,因為邏輯過于牽強,行徑無法自洽,標準模糊不統一,也因為日常積怨已久,宿怨過多,而抖音尚不具有一統全局的絕對化能量,無法主動屏蔽輿論場上的諸多紛擾,甚至被卷入其中,成為眾矢之的。
張蘭能在抖音上風生水起,與平臺本就是“同呼吸共命運”,長期以來,雙方互享勝利果實。
從立場上看,如非必要,平臺恐并不愿意主動下場,背刺盟友,卷入這場橫跨海峽的口水之爭。
再就抖音、微博和微信錯落有致的發言順序,以及逐級降階的處罰力度而言,基本對事件能夠推敲出一個大致輪廓——有力量希望它們出手了。
此間,言之鑿鑿的平臺規則只是一道避重就輕的障眼法。
“我的地盤聽我的。”這件事,周杰倫在二十年前就唱過。
平臺擁有規則黑箱,也掌握生殺予奪的能力。
它們控制核武器按鈕,有人則控制它們按下按鍵的食指。
二
亂軍中率先沖鋒者,往往容易率先橫死。
抖音是事件的主戰場,是張蘭的大本營,它恐怕只能硬著頭皮,不得已而披掛上陣。
背刺是需要勇氣的。抖音對面,是烏泱泱的,用眼神不斷審視自己的人海。
敵我難分,“八大恨”不好湊。
檄文上,張蘭一家孜孜以求的“商業利益”,本質上平臺既是參與者,推動者,也是獲益者。
它需要咬牙,悍不畏死,發起一場挨打挨罵,且不能哼哼的沖鋒。
作為仁義之師,討伐的動機終究需要合理化。
思來想去,檄文決定由“大S遺體包機事件”充作話柄,將“點贊”等同于“推薦”,將張蘭一家拖拽下水。
為這條包機視頻點贊者海量,同規不同罰明顯難以服從,因而還需要進一步補強因果鏈條:系“屢次發布不實、侵權內容,進行違規炒作,處罰后未有改正”。
所以,“內部也進行了多次討論”,決定將慣犯推出午門斬立決,不接受復議。
聽起來,雷霆雨露,俱是天恩。
三
造謠包機,刑事上理應由警方立案介入,此后根據證據定罪量刑;民事上應該由大S家屬提起訴訟,由法院受理審理。
至于張蘭“點個贊”,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更是有待商榷。汪小菲就更是無厘頭遭遇連坐。
公法行不通,在對用戶處罰這件事上,抖音掏出的武器,是自己的“社區自律公約”。根據公約的核心條款,“平臺有權對用戶的賬號進行封禁、禁言處罰或暫停賬號部分或全部服務。”
可當你仔細研讀這套公約就會發現,只要你舉著放大鏡,但凡想認定用戶發布內容屬于“平臺禁止及不歡迎”內容,基本能全軍覆沒。
一碗水端不平,這也是抖音處罰上最大軟肋之一。如果事事都按照公約標準處罰,恐怕抖音能封殺完大部分用戶。選擇性處罰,是威懾力,也給自己留下了后路和余地。
而根據平臺公布的信息,對張蘭下重手,很可能是由于此前犯下“重罪”,與此次點贊引發的“輕罪”疊加,組合觸犯了《抖音社區自律公約》中,“違反本規則,實施嚴重違規行為或屢次違規的”,這一限定條款。
這條畸形條款落在張蘭事件中,相當于殺人犯經處罰出獄后,闖了紅燈,所以需要再次入獄,合并判處死刑。
落在汪小菲身上,相當于出獄的殺人犯母親闖了紅燈,自己站在路邊圍觀,也一并送上刑場槍決。
一家人遭遇滿門抄斬,死得整整齊齊,六月飄雪。
四
可想而知,這套翻舊賬路數不會得到所有人的認可,養蠱被反噬也只是時間問題。
張蘭橫著走了大半輩子,怕從沒受過這么大的委屈。本就滾刀肉一塊,但凡有一口氣在,就一定會卷土重來。
汪小菲也不認可。他沒找到敢于出面的話事人,于是群里公然艾特八竿子打不著的周受資,要求抖音給出具體說法。
張蘭的粉絲和擁簇者同樣不認可。甚至有網友主動攻訐抖音為臺獨企業,背后有境外勢力操控;有網友向稅務總局舉報,認為抖音打賞資金去向成謎;還有網友認為,抖音我行我素的行為應該進行反壟斷審查。
認真地說,抖音審核和處罰都是黑箱,但它不是臺獨企業,也基本沒有是的可能。
它不是小貓。現在的緘默,只是因為它沒有反抗能力。就如同日常審核視頻時,普通抖音用戶沒有任何反抗能力一樣。
大S的孩子和遺產必然不會落進公眾口袋,對于更多吃瓜群眾而言,本就是看個熱鬧。
他們更應該恐懼的是:平臺面前,今天的張蘭和汪小菲尚且如此,普通用戶又當如何自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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