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面上是正經“打工人”
背地里卻借著身份之便干盜竊之事
圖片源于網絡
為方便裝修工人進出及通風透氣,業主通常會隨意放置裝修鑰匙甚至有時直接敞開窗門,殊不知這樣的簡便操作為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機。近日,連城縣人民檢察院依法以盜竊罪對黃某提起公訴,經法院審理,判處其拘役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案情回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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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某三年前曾因盜竊廢棄電動車被公安機關行政處罰,但其不思悔改,仍習慣性小偷小摸。2024年6月,黃某作為一名裝修師傅,了解到部分業主為圖方便,常將鑰匙放在消防栓內或不鎖門,偷心又起,先后三次到不同小區盜竊他人裝修用電線,隨后變賣獲利。
連城縣人民檢察院審查后認為黃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秘密竊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黃某具有盜竊劣跡、故意犯罪前科等從重處罰情節,鑒于其自愿認罪認罰,具有坦白、獲得被害人諒解等從輕處罰情節,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檢察官提醒
“小偷小摸”也需要付出相應的代價,務必控制好自己的“雙手”,靠自己的辛勤努力獲取財富。同時,也提醒廣大群眾要增強安全防范意識,妥善保管自己的財物,切勿讓不法分子有機可乘。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供稿:第一檢察部 羅藝涵責編:李楗審核:曹立雄、陳晨監制:陳春生、鄧賜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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