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城鄉的街頭巷尾,郵政儲蓄銀行往往是許多老人心中最信任的金融機構。他們帶著積攢半生的存款走進銀行,本想安安穩穩存個定期,卻可能在工作人員的熱情推薦下,稀里糊涂簽下一份“高收益”的保險單。等到急用錢時,才發現這筆錢不僅無法隨時取出,還可能面臨本金虧損。這種以“存單變保單”為典型特征的銀保銷售亂象,早已成為吞噬老年人養老錢的隱形陷阱。
一紙合同背后的套路邏輯
當老人踏入銀行柜臺辦理存款時,穿著制服的工作人員往往會以“利率更高”“贈送禮品”等話術推薦“理財產品”。他們刻意模糊保險與存款的界限,將復雜的保險條款簡化為“和存款一樣安全,收益更高”,甚至代替客戶在保單上勾選“已知風險”。一些老人因文化水平有限,在催促聲中草草簽字;還有人誤以為這是銀行“新推出的存款產品”,直到若干年后才發現,自己買的是繳費期長達5年、10年,提前退保需扣除高額手續費的分紅險或年金險。
這種銷售行為已涉嫌多重違規。根據中國銀保監會《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管理辦法》,銀行銷售人員需明確告知客戶產品屬性、風險及退保損失,不得將保險與儲蓄存款混淆宣傳,更不能代替客戶填寫文件或隱瞞關鍵信息。現實中,部分銀行將保險銷售任務與員工績效捆綁,在利益驅動下,一線柜員常利用客戶信任,將保險包裝成“特殊存款”推銷,這種行為已構成消費欺詐。
追回本金的四步自救法
遭遇“存款變保險”的受害者,往往因維權意識薄弱而選擇忍氣吞聲。實際上,只要及時行動,仍有較大機會挽回損失。
第一步,固定證據鏈。立即收集所有相關材料:保單合同、銀行回單、宣傳單頁,甚至通話錄音或監控錄像(可通過法律途徑申請調取)。重點查看簽名頁是否有代簽痕跡,合同條款是否與當初承諾不符。曾有案例顯示,某銀行柜員擅自替客戶勾選“本人已知曉產品為保險”,最終成為判定違規的關鍵證據。
第二步,發起全額退保申訴。保險產品通常設有10-15天猶豫期,在此期間退保可無損失拿回本金。若已過猶豫期,需向銀行和保險公司提交書面投訴,指出銷售過程中存在的誤導行為,要求依據《保險法》第一百三十條“因保險人未履行明確說明義務,投保人有權解除合同”。2023年浙江某案例中,老人憑借錄音證明工作人員曾承諾“隨時可取”,成功追回被扣的30%手續費。
第三步,多層級投訴施壓。若銀行推諉扯皮,應立即向銀保監會12378熱線投訴,同步在“金融消費者維權服務平臺”提交舉證材料。監管部門接到舉報后,通常會在15個工作日內啟動調查。值得注意的是,投訴描述需聚焦“銷售誤導”細節,如“未告知提前退保損失”“夸大收益隱瞞風險”等關鍵詞,這直接影響案件定性。
第四步,啟動司法救濟。對于涉及金額較大(一般5萬元以上)、且銀行拒絕調解的情況,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主張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要求“退一賠三”。2021年河南某法院判決顯示,因銀行未盡風險提示義務,被判全額退還78歲老人保費并支付利息。
制度漏洞與公民防御術
銀保亂象屢禁不止的背后,暴露出監管盲區與違法成本過低的現實。根據現行規定,銀行若存在誤導銷售,最高處罰金額僅50萬元,與其獲得的傭金收入相比威懾力不足。更深層的問題在于,銀保產品傭金比例高達保費的20%-30%,而定期存款幾乎無中間業務收入,這種利益結構直接催生了基層網點的“騙保沖動”。
對于普通百姓,預防永遠勝于補救。進銀行辦理業務時,務必堅守三條鐵律:凡涉及簽字,逐字閱讀合同標題是否為“保險合同”;凡聽到“收益高于存款”,立即追問“是不是保險”;凡遇到催促簽字,果斷離開現場次日再來。此外,可主動要求雙錄(錄音錄像),這是銀保監會規定的銷售高風險產品必經程序,若工作人員拒絕,往往意味著產品本身存在問題。
在這場金融弱勢群體與機構套路的博弈中,既需要個體提升防騙意識,更需要監管重拳出擊。2023年銀保監會已出臺新規,要求60歲以上老人購買保險必須全程錄音錄像,且需子女陪同確認。政策的進步給予我們希望,但唯有每位消費者都敢于對誤導銷售說“不”,才能讓存單真正回歸存單,讓銀行柜臺不再成為吞噬養老錢的黑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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