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政府投資基金作為政府引導產業發展、促進經濟結構調整的重要工具,在推動地方經濟發展中發揮了不可忽視的作用。然而,隨著實踐的深入,一些地方政府投資基金在設立、管理和運作過程中逐漸暴露出諸多問題,制約了其功能的有效發揮和可持續發展。2025年1月7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促進政府投資基金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5〕1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針對行業發展痛點開出制度良方,標志著政府投資基金進入規范發展的新階段。
一、破局:直面行業沉疴積弊
(一)粗放發展模式亟待轉型
1、縣級基金無序擴張
近年來,部分區縣在政府投資基金設立上盲目跟風,在未充分考慮自身產業基礎、資源稟賦和財政承受能力的情況下,紛紛設立大量基金。據統計,全國縣級政府投資基金數量在2024年6月突破2000支,其中近30%存在重復設立問題。這種"撒胡椒面"式的布局導致單個基金平均規模不足3億元,難以形成有效投資能力。更嚴峻的是,部分區縣將財政收入的15%以上投入基金運作,嚴重擠壓民生支出空間,超出了自身承載能力,嚴重影響了財政的可持續性。
2、存量基金效率低下
存量基金的"休眠"現象同樣觸目驚心。數據顯示,截至2024年底,全國有超過600支政府投資基金實際投資進度低于30%,其中約40%的基金存在投向交叉問題。某中部省份3支不同部門設立的半導體基金,竟同時參投同一家上市前企業,也暴露出資源配置的嚴重錯位。可見,部分基金在設立時未能充分結合當地產業實際,投資方向與當地產業發展需求脫節,未能有效發揮產業引導作用,影響了政府投資基金的整體效能。
3、地方政府行政干預過多
地方政府過度干預基金具體項目決策的現象也較為普遍。專業管理團隊難以充分發揮其專業優勢,導致投資效率低下。一些地方政府為了追求短期政績,強制基金投資特定項目,忽視市場規律和項目本身的風險與收益,導致投資風險增加。這種行政干預不僅違背了基金的市場化運作原則,也影響了政府投資基金的健康發展,甚至可能導致國有資產的損失。
(二)功能異化削弱政策效能
1、過度強調招商引資
地方政府將基金作為招商引資工具的現象較為突出,導致政策目標扭曲。一些地方政府為了吸引企業落地,設置了過高的返投比例與嚴格的注冊地限制,忽視了基金的政策引導本質。某沿海開發區基金設置200%返投比例,迫使管理機構將60%資金投入本地基建項目,完全背離產業引導初衷。這種"賠本招商"模式在2020-2024年間導致地方政府投資基金平均收益率偏低,遠低于市場化基金的平均水平。
2、投資方向扎堆熱門賽道
地方政府在投資方向上缺乏對本地資源稟賦的深入分析,盲目跟風投資熱門賽道,如新能源、半導體等。據統計,2024年新能源領域政府投資基金規模突破萬億,但其中40%投向已產能過剩的鋰電池環節。這種扎堆投資導致同質化競爭加劇,不僅推高了資產價格,還可能引發泡沫,影響基金的長期穩定發展,也不利于地方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三)財政資金使用風險加劇
1、資金來源不規范
部分地方政府在基金資金來源上存在不規范行為。一些地方政府通過違規舉債或強制國企出資注入基金,這種行為不僅增加了地方隱性債務風險,還可能導致國有資產的流失。同時,一些地方政府在基金設立時,未充分考慮自身財力,導致財政資金緊張,影響了公共服務供給,甚至可能引發社會不穩定因素。
2、績效管理薄弱
地方政府對基金的績效考核過于注重短期財務指標,忽視了政策目標與長期效益。這種考核方式難以對基金的政策效果與商業可持續性進行全面評估,導致基金在運作過程中過于關注短期收益,而忽視了其政策引導功能和長期戰略價值。同時,缺乏科學的績效評價體系,也使得基金的管理缺乏有效的監督和激勵機制,不利于基金的健康發展。
二、立新:構建高質量發展新格局
(一)重塑管理體系
1、嚴格審批權限
《指導意見》明確分級分類管理,將縣級基金設立權限上收至省級政府,通過"負面清單+正面引導"模式,從源頭上遏制無序擴張。通過規范審批流程,確保基金設立更加科學合理,從源頭上提高了基金的整體質量。這不僅有助于避免資源的浪費和財政風險的積累,還能夠引導地方政府更加理性地規劃和設立基金,使其更加符合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需求。
2、優化存量基金整合重組
《指導意見》推動存量基金整合重組,解決交叉重合問題,形成規模優勢,提高資金使用效率。通過優化存量基金投資方向,使其更貼合當地產業發展需求,增強產業引導能力。這一措施有助于盤活存量資金,提升基金的整體效能,充分發揮政府投資基金在推動地方產業發展中的積極作用,促進地方經濟的高質量發展。
3、減少行政干預
《指導意見》要求地方政府尊重基金管理規律,減少對具體項目決策的行政干預,充分發揮專業管理團隊的作用。同時,鼓勵引入專業管理團隊,提升基金管理水平,提高投資決策的科學性與專業性。這一措施有助于提升基金的市場化運作水平,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提高基金的投資效率和效益,促進基金的可持續發展。
(二)回歸政策本源
1、剝離基金招商功能
《指導意見》通過"雙剝離"重構基金功能:即剝離招商引資工具屬性,鼓勵降低或取消返投比例;剝離地方保護主義,鼓勵取消強制注冊地限制。這一措施有助于引導地方政府樹立正確的投資理念,充分發揮基金的政策引導作用,促進地方產業的協同發展和轉型升級,推動地方經濟的高質量發展。
2、分類引導基金投資方向
《指導意見》將基金劃分為產業投資類和創業投資類,分別聚焦產業鏈補鏈強鏈與“投早投小投硬科技”,并引導資金更多流向基礎研發和"卡脖子"領域。未來地方政府可結合本地資源稟賦調整基金投向,避免扎堆熱門賽道,形成差異化競爭優勢。這一措施有助于引導地方政府充分發揮本地產業優勢,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產業集群,提升地方產業的核心競爭力,促進地方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三)筑牢財政風險防線
1、規范資金來源
《指導意見》嚴禁違規舉債或強制國企出資,確保基金資金來源合法合規。明令禁止地方政府通過違法違規舉債融資進行出資,不得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不得強制要求國有企業、金融機構出資或墊資。
2、強調財政資金可持續性
《指導意見》強調財政資金的可持續性,避免因基金設立導致財政資金緊張,保障公共服務供給,例如建立財政承受能力評估模型,合理確定出資規模、比例和時間安排,并將基金出資納入財政預算管理,加強年度預算安排與基金出資的銜接。這一措施有助于規范地方政府的財政行為,確保財政資金的合理使用,維護地方財政的穩定和可持續性,為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堅實的財政保障。
3、強化全過程績效管理
《指導意見》建立全過程績效評價體系,將政策目標與商業可持續性結合,重點關注基金對現代化產業體系和新質生產力的支持效果。通過科學的績效考核,引導基金在追求經濟效益的同時,更好地服務于國家戰略。這一措施有助于提升基金的管理水平和運作效率,充分發揮基金的政策引導作用和經濟推動作用,促進基金的高質量發展,推動地方經濟社會的高質量發展。
結語:
國務院出臺的《指導意見》為政府投資基金的高質量發展提供了明確的方向和有力的保障。通過規范基金設立與管理、優化基金功能定位、強化財政資金使用與風險防范等多方面的措施,政府投資基金將更好地發揮其政策引導作用和經濟推動作用,為推動地方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構建現代化產業體系和新質生產力提供有力支持。地方政府應認真貫徹落實《指導意見》的要求,加強基金的規范管理,優化基金的功能定位,提升基金的運作效率,防范基金的運行風險,推動政府投資基金在新時代實現高質量發展,為地方經濟社會發展作出更大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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