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
開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
發布了
關于對“校園餐”違法行為舉報的公告
快來
了解詳細內容
為進一步加強校園食品安全監管,
鼓勵社會公眾主動參與社會監督,
推進發揮社會共治作用,
及時發現和有效控制
“校園餐”食品安全風險隱患,
現就“校園餐”違法行為舉報
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校園餐”生產經營單位存在以下行為,可進行依法舉報:
1.“校園餐”生產經營單位未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或超許可范圍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
2.“校園餐”生產經營單位通過非法或非正規渠道進購食品、食品原料;
3.“校園餐”生產經營單位使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生產加工食品,或者經營上述食品;
4.“校園餐”生產經營單位生產經營腐敗變質、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
5.“校園餐”生產經營單位生產經營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
6.“校園餐”生產經營單位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
7.“校園餐”生產經營單位使用未經洗凈、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飲具及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
8.違反市場監管領域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涉及“校園餐”食品安全的重大違法行為。
對上述違法違規行為,
可通過撥打12315或
登錄全國12315平臺等方式,
對學校(含托育機構)食堂及
食堂承包經營企業、
校園周邊食品經營單位、
校外供餐單位等
存在的食品安全問題進行投訴舉報,
市場監管部門
將及時受理、依法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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