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昌平警方持續開展出租房屋自主申報宣傳和安全檢查工作,督促房屋出租人通過“安居通”自主申報承租人信息。近日,昌平警方依法查處多起房屋出租人不按規定登記信息、違規出租短租住房等違法行為,進一步整肅轄區治安秩序,全力守護轄區安全穩定、群眾幸福安寧。
案例1
案例一:2月12日,松園派出所社區民警在轄區寧馨苑社區一出租房屋檢查時,發現該房屋出租人廖某某未按規定登記承租人身份信息。昌平公安分局依法對廖某某予以行政罰款處罰。
案例2
案例二:2月14日,霍營派出所社區民警在轄區龍錦苑東四區一出租房屋檢查時,發現該房屋出租人宋某未按規定登記承租人身份信息。昌平公安分局依法對宋某予以行政罰款處罰。
案例3
案例三:2月15日,史各莊派出所社區民警在轄區珠江摩爾一出租房屋檢查時,發現該房屋為短租住房,且未按規定登記入住人員身份信息。昌平公安分局依法對朱某責令停止出租,并處行政罰款。
根據《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第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出租人應當自住房租賃合同訂立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到住房所在地的流動人口基層管理服務機構或者通過公安機關指定的信息系統(昌平區安居通)辦理出租登記,填報租賃住房信息和出租人、承租人以及其他實際居住人員信息等內容;居住人員發生變更的,出租人應當自變更之日起二個工作日內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昌平警方提示您:請廣大房屋出租人及房屋租賃中介,在與承租人簽訂租賃合同后,主動通過“昌平區安居通”小程序登記承租人身份信息,履行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職責;同時,來京人員也可通過“昌平區安居通”小程序,進行自主申報個人信息,以實際行動助力平安昌平、平安北京建設!
來源:平安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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