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人找物一直是法院執行工作中的難題。獨腳難行,孤掌難鳴,兄弟法院間加強協同執行,可以凝聚執行合力,高效兌現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近日,在南京鼓樓法院的協同執行下,本院一起勞務合同糾紛案件的被執行人被成功控制,申請執行人李某順利討回18萬余元工資款。
申請執行人李某和被執行人王某勞務合同糾紛一案,本院審理后判決王某支付李某工資款18萬余元,但王某在判決生效后一直未能主動履行義務。在執前督促程序階段,本院執行督促專員聯系到王某,告知其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后果,但王某未能將主動履行義務放在心上。本案進入執行程序后,王某亦未能主動向本院報告財產,本院通過實地調查未能發現王某下落。
某日上午,李某向本院執行110報警稱,經過一夜蹲守在南京市鼓樓區某小區找到被執行人王某。由于路途遙遠,本院執行干警趕赴報警現場用時較長,為防止被執行人逃跑,本院及時通過省高院協同執行機制,請求南京鼓樓法院協助控制被執行人。在南京鼓樓法院的協助執行下,被執行人被及時控制,本院執行干警到達鼓樓法院時已是下午2點有余。在鼓樓法院執行談話室,申請執行人反映被執行人昨天夜里在高檔酒吧高消費,執行干警通過查閱被執行人王某的微信消費記錄予以證實,并向王某釋明該情形符合司法拘留的條件。最終,王某通過家人向申請執行人支付全部工資款18萬余元,并交納執行費。
協同執行是執行攻堅的手段之一。本案順利執結,得益于兩法院執行干警的高效聯動、通力合作,化“獨角戲”為“總動員”,以實實在在的執行強制措施打擊拒不執行的行為,督促被執行人履行法定義務。
文稿 馬 俊
排版 蒼 菲
審核 吳嘉臻
海陵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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