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這艘船的船期很緊張,法院的執行工作非常高效,我們很滿意!”越南籍“TRANG AN 05”輪船長對法院高效、專業且富有人性化的執行工作表達了由衷的感謝。
在上海海事法院的執行案件中,涉外案件的占比超過三成,近日,上海海事法院就執結了一起涉及越南籍散貨船的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糾紛案。這次執行,從異地扣押到解扣船舶,全程只用了72小時。在促成外籍被執行人履行債務、兌現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同時,也減少了被執行人外籍船舶的運營損失。
在一起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糾紛中,申請人某保險公司廈門市分公司向上海海事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要求被執行人某越南運輸公司支付11萬余美元及利息。
上海海事法院執行局董曉南法官告訴記者,執行涉外案件時,他們只能執行相關企業在我國境內的財產,但是這起案件中,被執行人某越南運輸公司在我國境內沒有可執行的財產,執行一度陷入困境。
好在,今年6月10日,執行人員通過實時追蹤,了解到被執行人所屬的“TRANG AN 05”輪將從境外駛入,靠泊江蘇揚州港碼頭。發現線索后,執行人員立刻啟動布控,在6月12日趕赴揚州港扣押船舶。
執行現場,執行法官們耐心地用英語向越南船長釋法說理,并制作了中英文雙語筆錄。
董曉南法官表示,考慮到這是外籍船舶,船上都是外籍船員,他們看不懂中文,中英文雙語筆錄可以充分保障外方當事人的知情權和程序權利,同時也能讓船長及時準確地向船東匯報。
由于揚州港沒有設置錨地,船舶扣押后如果滯留碼頭將會產生高額費用,還會影響港口運營。在揚州港完成扣押法律程序后,執行法官于是借助長三角海事法院執行聯盟機制,協同南京海事法院,協調“TRANG AN 05”輪移泊到鄰近的鎮江錨地,幫助被執行人避免高額靠泊費用,也確保揚州港碼頭的正常生產經營不受影響。
在法院執行的壓力下,扣船三天后,法院就收到了被執行人支付的執行款項,執行人員于是立刻啟程,前往鎮江解扣船舶。
6月15日,周日,陰雨連綿。在長江鎮江段錨地,執行人員們乘交通艇來到“TRANG AN 05”輪下,攀爬近8米高的濕滑舷梯,登上了船舶,正式向船長宣布解除扣押,并送達相關法律文書。
這次執行,從扣押船舶到解除扣押,全程只用了72小時。執行人員爭分奪秒為的就是最大程度減少外籍船舶的運營損失,避免耽誤船期。董曉南法官解釋道,船期對于船東來講非常重要,耽擱一天就可能造成幾萬甚至十幾萬的損失,考慮到當事人的實際困難,他們決定利用周末時間盡快解扣船舶。
“TRANG AN 05”輪船長向執行人員連連道謝,他也可以繼續在中國的行程了。船長接受采訪時,告訴記者,緊接著,他就要去南京港繼續運貨了。
看看新聞記者: 潘文婷
編輯: 潘文婷
視頻編輯: 潘文婷
攝像: 涂鵬程
責編: 吳依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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