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概況
被告人黃某,曾在某網絡科技公司工作。他因涉嫌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被逮捕。檢察院指控黃某通過網絡侵入昆山市紅十字會官網,篡改其頁面,發布虛假的地震募捐信息,試圖騙取社會捐款。
黃某承認指控內容,但辯護人認為其行為不構成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且未成功騙取捐款,認為應按詐騙未遂處理。法院認為,黃某的行為構成詐騙罪,雖然未成功騙取財物,但情節嚴重,應依法處罰。
二、案件判決
昆山市人民法院判定黃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罰款5000元。黃某上訴至蘇州市中級法院,主張應減輕處罰,但法院認為其行為情節嚴重,且已對紅十字會網站的正常運作造成影響,最終維持原判。
三、定罪爭議
案件審理中,關于黃某行為的定性存在爭議。主要有四種意見:
- 詐騙罪:黃某通過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行為未造成重大損失,但屬詐騙未遂,應定詐騙罪。
- 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黃某篡改網站內容導致其無法正常運行,符合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的構成要件。
- 牽連犯:黃某的詐騙目的與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的手段行為相互關聯,應從一重罪處罰。
- 結合處罰:因詐騙罪更為嚴重,判定黃某應按詐騙罪定罪處罰。
法院最終認定黃某的行為構成詐騙罪,并因其未遂且情節嚴重,依法作出判決。
四、裁判理由
黃某非法入侵紅十字會網站并篡改內容,發布虛假募捐信息,雖然未獲捐款,但造成了網站被迫關閉24小時以上,影響了正常募捐活動,符合詐騙罪和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的構成要件。法院依據“牽連犯”原則,認為黃某應按詐騙罪定罪處罰,依法從輕處理。#詐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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