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廣西壯族自治區河池市宜州區人民法院對兩起毒品犯罪案件進行公開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以販賣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分別判處兩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個月、八個月,并處罰金。
2025年2月13日18時許,吸毒人員何某聯系被告人歐某購買毒品海洛因,后歐某在河池市宜州區慶遠鎮某粉店附近將一小包海洛因販賣給何某,獲取毒資300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歐某明知是毒品海洛因而販賣給他人,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歐某系坦白、認罪認罰,法院依法對歐某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2025年2月至3月,被告人覃某先后三次出資購得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后在其位于河池市宜州區慶遠鎮的租房內多次容留吸毒人員莫某、何某等人與其共同吸食。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覃某為他人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提供場所,多次容留多人吸食毒品,其行為已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覃某系自首、認罪認罰,法院依法對覃某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
法官提醒: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均構成犯罪,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在此提醒廣大群眾,要增強自我保護意識,提高識毒防毒拒毒能力,切勿為牟利鋌而走險、因好奇誤入歧途。珍愛生命,遠離毒品!
【供稿:宜州區法院】
國家禁毒委員會辦公室提醒您:
珍愛生命 遠離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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