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阿婆老宅拆遷分到了6套房,其中的3套給了兒子,1套給了自己的小女兒,而大女兒什么也沒有分到。
單純從這個分配結果來看,顯然是阿婆太偏心了,總不要求子女一樣,可至少也得分一套給大女兒,她要不要另說,你給不給就是一個問題了。
事實證明也確實如此,如今子女在如何贍養母親的問題上,出現了問題糾紛。
妹妹說若是哥哥不同意贍養母親,則希望由妹妹和姐姐來養育,也愿意把母親名下的一套房轉給大姐,可姐夫不同意,自己不缺房子,建議把房子賣了來當做養老金。
就此事而言,大家的意見不和,最后還讓當地的調解員出面協調了。
其實,這問題在我看來有什么好糾結的,兒子拿了6套房產中的3套,已經是占了大頭,就那他就應該承擔起更多的責任,小女兒其次,只拿了一套,可是大女兒不缺房子,也沒有拿任何的補償,我認為她只需要盡到一個女兒應有的責任即可,偶爾回來看看,至于生活費,就酌情給一些就行。
這樣的處理方案我認為是最合理的。
不然按照老人的想法,養兒防老,把最多的資源給了兒子,沒有承擔應有的責任,反而讓女兒承擔起所有的贍養責任,那是明顯不合理的。
既然大家為此也都已經鬧得不愉快了,還不如在法律層面來劃分責任呢?這樣也少了一些扯皮。
雖然最后是通過調解的方式來解決這個問題,,用一套房轉換成養老金,可我認為這只是一個治標不治本的辦法,被賣掉的只是老母親手下的一套房,兒子依舊是3套房,大女兒卻一套也沒有。
這注定了結果會重蹈覆轍,等到養老錢用完了,紛爭必然再起,回到最初的問題上,老母親應該由誰來贍養的問題,那時候我建議這個大姐還是先不要去插手了。
畢竟自己的母親過于偏心私心,才出現了這個果,只能是先吃點苦頭了,不然不會念著你的好,反而會被說是白眼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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