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概述
被告人黃某,因涉嫌盜竊被捕。檢察院認為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提起公訴。法院查明,黃某看到82歲獨居老人李某家窗戶未關,翻窗進入盜竊。鄰居趙某發(fā)現后報警,并與另一鄰居共同將黃某抓獲。警方到達現場后,從黃某身上查獲了被盜現金和香煙,黃某也如實供述了罪行。
一審法院認為,黃某攜帶兇器入戶盜竊,構成盜竊罪(未遂),判處其拘役五個月并罰款1000元,要求退還被害人財物。檢察院對此判決提出抗訴,認為黃某的行為已構成盜竊既遂,量刑不當。
二、主要問題
- 入戶盜竊未遂的認定標準是什么?
- 盜竊過程中群眾監(jiān)視是否意味著被害人未失去對財物的控制?
三、裁判理由
二審法院認為,黃某入戶盜竊并實際竊得財物,已取得對財物的控制,故其行為應認定為盜竊既遂。雖然黃某在盜竊過程中被發(fā)現,但這并不影響他已實際取得財物的事實。
因此,二審法院最終改判黃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認為其行為具有較大的社會危害性,改判是合理的。此案明確了入戶盜竊的既遂標準,并指出群眾監(jiān)視不等同于被害人對財物的控制。#盜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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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法濤律師,鄭州資深刑事律師,律師團負責人,首席刑事辯護律師,14年刑事案件辦案經驗,擅長辦理各類重大、疑難和復雜的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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