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案件回顧:一時貪念,
換來六個月鐵窗
2025年2月初,被告人周某在福鼎市某居民小區(qū)閑逛時,發(fā)現(xiàn)一處住宅大門未鎖。一時的貪念驅使他趁隙溜門入室。進入屋內(nèi)后,周某迅速盜走被害人林某某放在客廳桌子上的一部VIVO手機。得手后,他立即將該手機以350元的價格銷贓至市內(nèi)某手機店,所得贓款很快被其揮霍一空。
天網(wǎng)恢恢,疏而不漏!案發(fā)次日(2025年2月5日),福鼎市公安局民警雷霆出擊,在周某的臨時落腳點將其成功抓獲。警方同時行動,在銷贓的手機店內(nèi)順利追回被盜手機,并及時發(fā)還給了被害人林某某。經(jīng)福鼎市發(fā)展和改革局價格認定,被盜手機價值人民幣1100元。
福鼎市檢察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入戶盜竊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鑒于其入戶盜竊的性質,依法應從重處罰。福鼎市檢察院依法提出以盜竊罪判處周某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的量刑建議,獲法院采納。
02
檢察官說法:為何
“入室盜竊”性質如此嚴重?
本案中,周某盜竊的是一部價值1100元的手機,看似數(shù)額不算巨大,但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中關于“入戶盜竊”的明確規(guī)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shù)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關鍵點解讀
1
“入戶盜竊”是行為犯,不以數(shù)額巨大為前提
與普通盜竊要求“數(shù)額較大”(通常為1000元至3000元以上,各地標準略有不同)不同,“入戶盜竊”是刑法明文規(guī)定的從重處罰情節(jié)。只要行為人實施了非法進入他人住所進行盜竊的行為,無論實際竊得財物價值大小(即使未偷到東西或價值很小),原則上都構成盜竊罪。
2
嚴重侵害雙重法益
“戶”是公民最具安全感和隱私權的棲身之所。入室盜竊不僅侵犯了公民的財產(chǎn)權,更嚴重侵犯了公民的住宅安寧和人身安全。行為人進入他人私密空間行竊,極易引發(fā)戶主的恐慌,甚至可能轉化為搶劫、傷害等更嚴重的暴力犯罪,社會危害性極大。
3
法律明確“從重處罰”
正是基于其嚴重的社會危害性,刑法將“入戶盜竊”列為嚴厲打擊的盜竊行為之一,規(guī)定應當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本案中,法院正是依據(jù)此規(guī)定,結合具體案情,對周某判處了實刑并處罰金。
03
檢察警示:防盜之心不可無,
法律紅線不可碰!
對潛在不法分子的警示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切勿心存僥幸,認為偷點小東西沒事。入室盜竊,性質惡劣,刑法嚴懲。一旦踏入他人房門行竊,等待你的必然是法律的嚴懲和人生的污點。切莫因一時貪念,葬送自由前程。
對廣大市民的提醒
提高防盜意識:離家或入睡前,務必鎖好門窗,特別是容易被忽視的廚房、衛(wèi)生間窗戶。安裝質量可靠的防盜門鎖,有條件的可考慮加裝防盜窗、監(jiān)控攝像頭等安防設施。
鄰里守望相助:發(fā)現(xiàn)小區(qū)內(nèi)有可疑人員徘徊或試圖開他人門鎖,應提高警惕,必要時可詢問或及時報警。
妥善保管財物:貴重物品、現(xiàn)金等不要隨意擺放在客廳、靠近門窗等顯眼位置。外出時,可適當留燈或開啟電視、收音機制造家中有人的假象。
遇險冷靜應對:若不幸遭遇入室盜竊,首先確保自身安全,盡量避免與竊賊發(fā)生正面沖突。在安全的情況下,及時報警,并注意保護現(xiàn)場。
“入室盜竊者終獲有期徒刑”,這絕非危言聳聽,而是法律劃定的清晰紅線。福鼎市檢察院將持續(xù)依法嚴厲打擊各類侵犯人民群眾財產(chǎn)安全和居住安寧的犯罪活動。同時,也呼吁廣大市民增強防范意識,共筑安全家園。讓我們共同努力,讓不法分子無處遁形,守護好我們每一個家庭的平安幸福!
文 案:第一檢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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